醫美事故後續醫療費 醫界提案:不應由健保買單
有鑑於醫美手術相關糾紛日漸增加,健保會有委員提案,醫美事故造成的健保醫療費用支出,不應由全民負擔及全民健保支付,應由執行美容醫學及手術機構負擔。不過在今(26)日健保會諸多專家討論後評估,相關實務認定仍有困難,本案最後遭到擱置。
醫美手術在國內已經相當普遍且技術成熟,但仍偶有施做後反出現傷害的情況,日前就有一名女性到醫美診所做電波拉皮,因爲搭配舒眠麻醉,在無法反應的情況下打入過高能量,讓她臉部嚴重灼傷,冒滿葡萄大小的水泡,後續復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健保會委員、臺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謝武吉就提案,基於加強民衆對美容醫學及手術選擇的慎重度,增進民衆自我健康管理意識,促進提供美容醫學及手術之醫療人員與機構落實品質安全等,建議其所造成事故的健保醫療費用支出,不應由全民負擔及全民健保支付,應由執行美容醫學及手術機構負擔所有健保發生的費用。
健保會26日討論此案,健保會執秘周淑婉表示,相關代表都肯定醫學美容造成意外的後續醫療費用不應該由健保支應,但事實上,進行整型相關手術,還有可能是醫療需求,與單純醫美非醫療需求的商業行爲,兩者十分難以界定,若貿然實施,恐怕會引起更多糾紛。由於實務執行面的困難,最後決定擱置不予處理,但若未來有更合適的認定方案,也不排斥再提入健保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