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民廟董事 控合建案有弊遭反駁
新埔褒忠亭有三個董事會,不時發生內訌,義民廟董事黃茂實十日指控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財團董事長徐德韾「一手遮天」,與暐記公司合建大樓,未依程序辦理,徐提出反駁強調,合建大樓案是依董監事會決議辦理。
屬桃園觀音輪值區的義民廟董事黃茂實,指控的關鍵在於,義民中學財團在高鐵特定區一塊財團所有的土地,財團董監事會二月六日決議,同意與暐記公司合建大樓。
暐記規畫地上廿三層、地下四層共三萬四千多坪的大樓,義民中學財團可分配拿回卅點三%,約廿四點四億元。
黃茂實委請中華開發做合建差異分析,可拿回卅五%約廿六億元,要求開臨時董監事會被拒,因此指控義民中學財團董事長徐德韾「一手遮天」,未依程序辦理。
義民中學財團總幹事徐鏡蘭在現場拿出資料反駁,財團土地興建大樓,今年一月十九日先經土地小組決議,將暐記等三家公司簡報送大會議決,二月六日董監事會討論時有十五人到場,有十二人贊同與暐記合建,三人反對。
徐鏡蘭說,合建案分配比例有一定標準,黃茂實想要中華開發合建也可以,先拿出一億元違約賠償金。
徐德韾則表示,該合建案是經董監事會決議通過執行,並完成簽約,義民中學財團召開董監事會,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在十天前送縣府備查,黃茂實非該財團董事,無權要求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