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賠80萬!堅持無罪 萬華警開槍擊斃衝撞竊賊1月宣判

張景義堅持自己是盡職責開槍圍捕逃犯,開槍當下並非對人。(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因在2013年追捕開車逃逸的黎姓竊賊開槍,卻擊中黎男導致死亡,臺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張景義強調,他是爲了阻攔下開車在西門町人行道上橫衝直撞的黎男,且並非朝人開槍,目前也以賠償家屬80萬元,應獲無罪判決法官則訂1月9日上午進行宣判

2013年8月,黎姓男子拒絕接受警方盤查,開車逃逸並自新北市逃進臺北市西門町鬧區,正在執行爲民服務勤務的張景義,見黎男在人行道上橫衝直撞,加入圍捕行列,並朝黎男的轎車連開2槍,其中1槍擊中駕駛座上的黎男,黎男腹部中彈送醫不治。

張景義強調,當時黎男駕車衝上西門町人行道,時值情人節,西門町人之多,研判若不讓車停下來,恐將造成不小傷亡。因此決定開槍,但是按規定,朝轎車車輪開槍,並非直接朝駕駛座開。

黎姓男子家屬提告張景義業務過失致死,臺北地檢署曾2度不起訴,第3次偵查時認爲,張景義開槍時並無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因此起訴。檢方認爲,當時黎男已倒車,並無衝撞員警意圖,張景義確實違反用槍時機規定。

家屬部分,黎姓男子過世後留下妻子與3名幼子,因此提出1900萬元賠償,但金額過高,始終談不攏,法官衡量下勸說雙方各退一步,因此賠償金部分降至200萬元。

張景義曾向記者表示,道義上,他確實該付一筆金額,起碼無辜孩子免除生活陷入困境,但當時他若真不開槍,可能造成更多人傷亡,職責所在,他不能讓這樣的結果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