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只罰錢!北捷癡漢10年犯11起性騷 因「這案」才認栽恐坐牢

臺北地院。(資料照)

72歲簡姓老翁,是北捷性騷慣犯,被控於去年2月在捷運以生殖器磨蹭女乘客左手臂,並在她衣袖留下「嘉明」殘跡,7月又對另位熟睡的女子鎖骨猥褻4分多鐘,遭檢察官起訴求刑。臺北地院認爲,簡翁10年來屢犯性騒擾、猥褻犯行,危害非輕,分別依性騷擾、乘機猥褻罪判刑4月、7月。可上訴。

不過,特別的是,法院過去對於簡翁犯行,都諭知得易科罰金免關,但法官這次判決沒給他易科罰金機會,因此若日後本案判決確定,簡有可能要坐牢。

據瞭解,家住新北市中和區的簡翁,平日以捷運代步,但他多年來在捷運上一再對女乘客性騷擾、猥褻,早已是捷運警察列管的「癡漢」慣犯之一。

北檢調查,簡翁2019年捷運多次用下體碰觸女性大腿、屁股,分別被臺北、士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4月確定,均得易科罰金,2019年4月才執行完畢。但簡翁不知悔改,去年2月15日下午,從龍山寺站搭乘捷運往板橋站途中,站在1女子座位旁左側,以生殖器碰觸女子左手臂,並在女子外套左手臂處留下精液殘跡,被害人聞到異味,報警處理。

北檢偵查時,簡否認犯行,辯稱是「漏精」,但檢察官發現,簡自2008年首次犯下性騷擾犯行迄今,12年來對捷運女乘客性騷擾11案,其中有罪判決4案、審理中因告訴人撤告而不受理判決3案、偵查中因調解撤告獲不起訴2案、罪嫌不足不起訴2案,認爲簡行爲對社會危害甚深,向法院具體求處性騷擾罪最高刑度2年徒刑。

但簡翁被起訴後,又被查出在去年7月24日中午,搭乘捷運板南線,在府中到西門站途中,見女乘客在座位上睡着了,竟用生殖器蹭被害人左鎖骨至肩膀處4分鐘,被害人驚醒,簡隨即逃逸。北檢因簡仍不認罪,再依乘機猥褻罪追加起訴,併案法院審理。

北院審理時,簡翁終於認罪,法官認爲,簡翁10年來一再犯妨害風化、性騷擾犯行,仍不知悔改,所生危害非輕,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依性騷擾罪判刑4月、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