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超帶菸酒 免坐牢改罰錢
立法院臨時會26日通過修正《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未來入境旅客攜帶的菸酒如果超量將不用坐牢,改以行政罰代替刑罰,沒入並按超量數目累計處以罰鍰五百元至五千元。但空服員、船員等藉工作之便超帶菸酒,仍將移送法辦。
現行規定,每人可帶一條免稅煙,多帶視同「輸入私煙」,最重可處兩年刑責。提案立委盧秀燕說,旅客入境只要多帶幾條香菸或幾瓶酒,就要被視同走私犯以中華民國刑法送辦,有修法必要。
盧秀燕說,修法將違規情況分級,如果是惡性走私犯、逃避繳稅者,仍維持移送法辦並加重刑罰;如果屬於隨身攜帶超量者就直接用行政罰方式替代,海關纔能有效執法。
《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案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沒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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