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餐會中掌摑鄭麗君一戰成名 鄭惠中昔遭不起訴
鄭惠中去年參加藝人餐會中掌摑鄭麗君一戰成名,事後檢方主動偵辦鄭惠遭不起訴。(中時資料庫)
去年1月資深藝人鄭惠中參加藝人餐會時,當衆掌摑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引起朝野譁然。鄭麗君雖未提告,但臺北地檢署主動偵查,事後認爲鄭麗君參加藝人餐會並非「公務」,鄭惠中犯罪嫌疑不足,將鄭惠中不起訴處分。
回顧2019年1月22日中午,時任文化部長鄭麗君出席藝人春節餐會,在席間遭資深藝人鄭惠中狠打一巴掌,引發軒然大波,鄭惠中事後主動向警局說明,遭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檢方認爲,演藝人員基金會舉辦「108年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是文化部依法補助經費辦理,並循例邀請部長到場,文化部長參與餐會系基於關懷重視資深藝人,無關公權力事務。
檢方調查時,鄭麗君證稱,她出席餐會,並非基於文化部監督補助演藝人員基金會之目的,而是代表文化部表達對資深演藝人員、基金會與餐會的重視與關懷。
因此,檢方認定,文化部長出席該餐會時,縱使曾宣達多項文化部政策,但從她參加餐會用意、性質與活動內容,與公權力之行使無關,另文化部長雖於餐會致贈加菜金,是由部長個人捐贈,並非以公款支應,因此文化部長出席藝人餐會無關公權力事務,鄭惠中掌摑部長並無妨害她公務行使,不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