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涉黑線索牽出的“破壞生產經營罪” | 深度聚焦

記者/張涵

編輯/石愛華

張金萍到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請調取材料

2017年8月,湖南懷化的液化氣經營戶張金萍因阻止其他網點跨區域賣氣,情急之下鑽進了對方貨車的車底。這一鑽,帶來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張金萍以爲,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但兩年後,因一條指控燃氣公司涉黑的線索,“鑽車底”的事情被重新挖出來,張金萍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被逮捕。

張金萍的家屬說,經歷了近十個月的羈押調查後,檢察官曾告知他們,如果張金萍簽了認罪認罰書,可以做出相對不起訴處理。但就在張金萍簽下認罪認罰書後,檢察院卻改變意見,決定提起公訴。最終,張金萍因破壞生產經營罪獲刑一年零三個月。

張金萍認爲,在這起案件中,檢察院的意見或受到了人爲干擾,這對她來說,是不公平的。

張金萍攔車的液化氣站附近‍‍‍‍‍‍

“鑽車底”引發的行政處罰

張金萍今年62歲,從小在懷化生活。2005年下崗後,她成了一家燃氣網點的個體經營戶,在懷化城區售賣瓶裝液化氣。

2010年10月1日,爲規範燃氣市場秩序,確保燃氣的供應和使用安全,懷化市人民政府牽頭將當地中民燃氣有限公司、懷鐵液化氣站、懷化市液化氣供應公司三家企業和74家個體燃氣網點進行整合,按就近原則分成10個配送點,由中民燃氣公司負責網點人員的管理和編制。整合後,張金萍進入中民燃氣公司銷售部工作。

燃氣委託經營協議書規定,74家經營網點將現有的配送站及3700只重瓶提供給中民燃氣公司作爲股本,每個配送網點送出一瓶燃氣,中民燃氣就給原74家燃氣經營戶5元的分紅。

爲了監督送氣量,保證股東的權益,74家經營戶選出了監事會。合同規定,監事會有權對中民燃氣的瓶裝氣經營業務進行監督,對各配送站銷售報表進行覈實。

張金萍是監事會的一員。從2014年開始,她和網點的工作人員發現,有沒穿公司制服的人在城區用摩托車運氣。張金萍說,整合後,懷化城區的燃氣只能由指定的三家企業銷售,配送人員都會穿公司的制服,鋼瓶上也印着城區的標碼。經營戶們判斷,這些人在跨區域賣氣,違反了《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並在許可事項規定的範圍內經營”的規定。

對於下崗職工來說,分紅就是他們所有的收入,從2014年開始,74家經營戶看到跨區域送氣的車輛,就會互相告知,安排送氣工跟蹤到窩點,再拿着相關證據向燃氣辦舉報。在經營戶聯名投訴之下,當地政府一度大力打擊,但跨區域賣氣的情況仍屢禁不止。

2017年2月,有人向張金萍反映送氣量明顯減少。正常情況下,整個懷化城區的送氣量每個月約八九萬瓶,但外來的瓶裝氣進入後,每個月下降爲六萬多瓶,經營戶們的分紅也從三四千元下降到兩千元左右。

張金萍調查發現,有芷江縣網點的貨車去懷鐵液化氣站裝氣後,又返銷給懷化城區,而這些銷量不在分紅範圍內。芷江縣隸屬於懷化市,距離城區約50公里,懷鐵液化氣在芷江縣設有配送網點,按照規定,該網點只能在芷江縣內配送。

她認爲懷鐵液化氣站這種銷售方式損害了74家經營戶的利益。她多次向懷化市燃氣主管部門和懷鐵液化氣站投訴,但未獲得迴應和處理。

2017年8月31日上午10時許,張金萍和幾位經營戶一同來到懷鐵液化氣站的生產區。她們發現,懷鐵液化氣站下屬芷江網點的一臺運氣車上裝有很多印有懷化城區標誌的液化氣鋼瓶。如果經營範圍在芷江縣,瓶體上的標識和電話號碼應與城區不同,張金萍認爲這是懷鐵液化氣站和芷江網點跨區域送氣的證據。

查看鋼瓶後,她電話聯繫了燃氣主管部門和懷鐵液化氣站的領導,請求工作人員到現場取證執法。直到15時左右,芷江網點運氣車陸續從懷鐵液化氣站生產區大門開出,相關部門的人員還沒有到場,張金萍再次打電話催促。爲避免證據無法固定,當運氣車行駛至門口處,張金萍將車輛叫停,司機下車與她理論。

此時懷鐵液化氣站的工作人員報警,廣場派出所民警於17時左右趕到現場,要求將芷江網點的運氣車全部放行。張金萍鑽入了車底,要求等燃氣主管部門到場取證後再放行。民警勸導無果後,將張金萍帶至廣場派出所處理。

2017年9月1日,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張金萍在懷化市鶴城區懷鐵燃氣站門口處,以爲了維護原來懷化市74家燃氣網點經營戶的權益爲由,不聽現場民警多次勸阻,採取攔車鑽車底等方式不讓懷鐵燃氣運輸車通行的行爲,擾亂懷鐵燃氣站正常單位經營秩序,給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張金萍說,此後,她們也發現過非法經營燃氣的現象,依然繼續向相關部門舉報,但再沒有過過激行爲。

張金萍“鑽車底”後,公安機關對她作出行政處罰。兩年後,她因攔車等行爲被指控破壞生產經營罪

一條涉黑線索牽出舊案

本以爲“鑽車底”的事情,會以行政處罰告終。張金萍沒想到,兩年後自己又因此吃上了牢飯。

2019年5月8日,懷化市公安局掃黑辦收到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16督導組下發的線索。該線索舉報懷化市湖南中民燃氣有限公司涉黑,壟斷懷化地區液化氣市場,偷稅漏稅,採取打擊其他液化氣經營者等手段謀取暴利。兩個月後,這條線索被移交至廣場派出所,線索中,張金萍被指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行爲,“建議深挖徹查是否有涉黑嫌疑。”

根據舉報,2019年6月10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據反壟斷法對中民燃氣公司、懷鐵公司等涉嫌壟斷行爲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中民公司與懷鐵公司涉嫌壟斷行爲是在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導下進行的。懷鐵公司說明,其是迫於政府部門壓力與中民公司達成協議,且協議達成後公司利益受損,市場份額逐步減少,其多次要求恢復自主經營的報告均被懷化市住建局拒絕。

由於兩家企業的壟斷行爲是被動遵守行政命令所導致,且積極整改,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對中民公司減輕處罰,罰款175.81萬元,對懷鐵公司免除處罰,並責令兩家企業停止違法行爲。反壟斷執法機關對懷化市住建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進行立案調查,作另案處理。

這條涉黑舉報,給企業帶來的風波得以平息後,張金萍卻吃上了官司。

2019年8月,張金萍被帶走調查。她介紹,除了兩年前鑽進車底的事,民警還詳細訊問了2014年至2017年之間,他們是否私下成立過打擊所謂“黑氣”的隊伍,向相關部門輸送利益。張金萍和其他接受訊問的同事都表示,他們發現線索後,就聯繫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從未進行過私下處理,最終關於中民燃氣涉黑的情況沒有做實。

被羈押的十個月,張金萍只能和律師聯繫,但她想,既然自己沒有犯罪,等調查結束,會有被放出去的一天,但她等來的卻是一紙判決。

2020年5月末,張金萍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被提起公訴。2020年8月10日,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以“張金萍由於個人目的,多次以攔車、鎖門等方式破壞其他企業、單位生產經營,造成銷售收入確已下降”爲由判決張金萍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張金萍不服提起上訴。2020年10月26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案件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破壞生產經營案的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張金萍覺得,自己的行爲並不構成犯罪,並一直堅持申訴。

原審認爲,張金萍由於個人目的,多次以攔車和鎖門等方式破壞其他企業、單位生產經營,其行爲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除了8月31日下午鑽進車底,公訴機關對張金萍的指控還包括:8月29日下午將懷鐵液化氣站大門上鎖,阻礙正常經營約半小時;8月31日上午又將大門上鎖,民警到達後進行勸解,才解鎖離開。

張金萍的行爲是否是出於個人目的?一審辯護律師彭際均提出,2017年8月31日下午,張金萍阻攔懷鐵氣站運氣車輛是因爲當天發現了疑似跨區經營燃氣的車輛,在打電話請求燃氣辦領導來處理,但遲遲未到達後採取的措施。其目的在於保留證據,而非爲了破壞懷鐵氣站的生產經營。其行爲雖在一定程度產生了妨礙懷鐵氣站生產經營的後果,卻沒有破壞生產經營的故意。不具備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的主觀要件。

張金萍的客觀行爲達到三次是否有充足的證據佐證?在案資料顯示,於2017月8月31日下午發生的攔車行爲,客觀證據有當天的110受案登記表,還有現場照片、筆錄等。2017年8月31日上午的鎖門行爲,民警於2019年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其中提到8月31日上午有人報案。不過,證據中沒有報案人的證人證言,也沒有張金萍“鎖門”的照片或監控錄像等。

張金萍的申訴律師劉漢西表示,警方在事發兩年後補充的情況說明屬於主觀證據,其效力不如客觀證據,公安機關一直未提供2017年8月31日上午的出警記錄,原審由此認定當日上午曾有出警不確實、不充分。申訴期間,他曾去公安分局申請查看出警記錄,但被拒絕。

8月29日下午“鎖門”行爲的證人證言均出自懷鐵氣站的員工,劉漢西指出,張金萍的舉報行爲可能影響懷鐵的利益,因此懷鐵員工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且證人關於張金萍的具體行爲、事發時間點和人數的描述不一致,均未對張金萍實施“鎖門”行爲的具體情節進行描述,如鎖的是位於懷鐵氣站什麼位置的鐵門、採用什麼樣式的鎖具、張金萍鎖門是在鐵門裡面還是外面等。此外,關於8月29日下午和2017年8月31日上午的指控,均沒有相應駕乘人員、受害人證明其車輛或門被張金萍實施阻攔、上鎖。

彭際軍辯護,關於8月29日下午及31日上午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張金萍沒有主觀故意。張金萍辯解其未實施這兩起被指控行爲。

但法院認爲,除了多名證人對於主要事實描述較爲一致的證言以外,還有民警出具的情況說明、氣站的銷售單等證據證明,29日及31日懷鐵液化氣站單日銷量低於前後日期,以上證據彼此印證,形成證據鏈,足以證明指控事實,不予採納張金萍和其律師的意見。

張金萍被捕之後,懷鐵液化氣站出具《諒解書》表示:“2017年8月31日下午張金萍並沒有給懷鐵氣站及下轄液化石油氣站的生產經營帶來任何不利後果及任何經濟損失,因此公司對張金萍的行爲予以諒解。”懷鐵液化氣站的經理表示,銷量下降並不代表有經濟損失,銷量有波動很正常。

雖然得到了企業的諒解,但張金萍還是沒能避免刑罰。

懷鐵液化氣站對張金萍“鑽車底”等行爲出具了諒解書,並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予以撤案

檢察院改變“相對不起訴”意見?‍‍‍‍‍‍‍‍

2020年11月,張金萍刑罰執行完畢。她找到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漢西準備申訴。劉漢西對當時在場的中民燃氣經營戶和門衛進行問詢,多人表示張金萍8月29日下午及8月31日上午沒有實施鎖門或攔車行爲。此外,74名原燃氣經營戶出具聯名訴求書,表示張金萍爲74家燃氣經營網點授權代表負責人,她是在替大家維護權益的過程中出現情緒激動行爲。

張金萍認爲,這個案件除了證據不足,還遭到了人爲干預。2020年5月27日上午,張金萍案的主辦檢察官和律師彭際均通過視頻和張金萍進行了遠程會見。彭際均說,主辦檢察官認爲張金萍犯罪情節輕微,擬做出“相對不起訴”處理,但張金萍需要先認罪認罰。

張金萍記得,起初自己不認可材料中記載的幾次行爲,不願認罪認罰。檢察官告訴她,籤認罪認罰,就可以不起訴。當天下午,相關材料被送到張金萍所關押的看守所。張金萍回憶,自己簽署了一式三份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她記得,材料上寫着“對於觸犯破壞生產經營罪是否有異議”,上面沒有關於量刑的記載。

5月29日上午,張金萍家屬接到彭際均的電話,通知他們去檢察院見主辦檢察官。在張金萍家屬提供的2020年5月29日與主辦檢察官的對話錄音中,對方表示“我們跟政法委彙報了,但是沒同意我們的意見,沒得辦法。”並向家屬解釋:“認罪認罰,才能相對不訴。如果我們的意見是直接起訴,也不會和政法委彙報,也不用再和律師會見她,多此一舉,我們也是爲你們好”。

錄音裡,主辦檢察官提出:“認罪認罰書可以撤回去,我們正常起訴。你如果想繼續用,我們就送到法院”,張金萍的家屬要求撤回,檢察官提出,“認罪認罰書都簽了,我們就直接把它銷燬就可以了,當你面把它銷燬,這個你愛人還有律師簽字了,你看到的。”張金萍的家屬說,三份認罪認罰具結書都在當場銷燬。

張金萍執行刑罰完畢後,四處上訪。2021年6月,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在《張金萍控告申訴案理由說明書》中答覆,“經調查覈實,本院審查批捕及審查起訴階段案件辦理過程中,均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過問、干預案件處理。”

說明中提到,經調查,該案於2019年9月10日,由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張金萍涉嫌尋釁滋事罪向本院提請逮捕。在審查批捕階段,本院承辦人依法審查了案件全部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張金萍。

這條線索系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交辦,鶴城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9月16日召開檢委會對本案進行研究後,認爲案情重大複雜,於2019年9月17日向鶴城區掃黑辦進行了彙報,區公檢法相關人員參會,區政法委主要領導參會。區掃黑辦反覆討論研究後,認爲張金萍其行爲已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2020年5月28日,鶴城區人民檢察院再次召開檢委會對本案進行研究決定,認爲張金萍由於個人目的,多次以攔車和鎖門等方式破壞懷鐵液化氣站的生產經營……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金萍依法提起公訴。

鶴城區人民檢察院在說明中稱,審查起訴階段,辦案人員依法告知了張金萍認罪認罰從寬的相關法律規定,同時與其辯護律師溝通,建議張金萍認罪認罰爭取從寬處理,但張金萍最終未認罪認罰,未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3年2月24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出具《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認爲張金萍在申訴階段提交的證明材料,不能與本案的其他定案證據互相印證,不足以推翻原判的事實認定。

2024年3月15日,深一度記者聯繫了辦案檢察官,記者就張金萍提供的錄音內容,向檢察官進行覈實,對方表示,“我們都是依法依規來處理她這個案件的。”對方告訴深一度,關於案件是否受到過外部干涉,已經書面回覆過張金萍了。如果張金萍不服,可以繼續申訴。

因爲揹負罪名,張金萍失去了自己的工作,退休後的保障受到影響,家人們也承受着外界的壓力。“我不服這樣的結果”,張金萍說,她將繼續爲自己正名。目前,張金萍正準備向最高法和最高檢繼續申訴。

【版權聲明】本作品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歸北京青年報【北青深一度】 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