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性失業的價值
圖╱本報資料照片
隱藏性失業相關統計
失業,從字面上看就是沒工作。然而,如果沒工作都算失業,國內就有800多萬人失業,這不太可能,一定還得加上其他條件。
沒錯,沒工作並非全是失業者,必須有找工作這個行爲纔算,那些沒工作也不找工作的人是「非勞動力」,經此定義,臺灣去年11月只有40萬名失業者,非勞動力則有800多萬人。也許有些人會問:這麼多人都是非勞動力,他們爲什麼沒工作也不找工作?難道他們很有錢?何以不用工作就可以過日子?
非勞動力 大致分五類
事實上,他們未必很有錢,有些可能還很窮,每個人成爲非勞動力的原因不盡相同,但大致可分爲五類:在校唸書的學子、專職家務的主婦、退休養老的閒雲野鶴、以及想工作而未找工作的族羣(隱藏性失業),至於等待當兵、賦閒在家者則歸爲其他,由此可知,800多萬名非勞動力並非很有錢。
這樣看來,勞動統計井然有序,沒有什麼缺點纔是。非也,想一想,何謂有找工作?何謂沒找工作?上月、上年找過工作,算不算有找工作?主計處會說:「不算,只有在資料標準周去找工作纔算。」然而,尋職並非易事,找累了休息是人情之常,休息時碰上資料標準周就說他沒找工作,把他列入非勞動力,未免過於武斷。
沒錯,爲此去年初主計總處有了新版的失業定義,把一週放寬爲四周,以去年11月爲例,失業人數就從原版40.3萬升至41.1萬,800多萬名非勞動力裡有8千人搖身一變,成了失業者,失業率也同步上修。
但是,這邊失業人口多8千,那邊非勞動力就少了8千,勞參率也得上修,不參與勞動的那五個原因也得調整,考量這項統計工程浩大,除了失業者、失業率、勞參率新舊並陳,其他細表仍依原版未做調整,因此一年來所發佈的失業率仍以舊版爲主。日前主計總處公告自今年起要新增人力低度運用統計,並停編廣義失業率、想工作而未找工作及周工時未達35小時等三項指標。看來,第二階段改版已箭在弦上。
隱藏性失業 不應停編
第二階段改版合理嗎?不甚合理,以去年而言,新版只把隱藏性失業(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裡的4%還原爲失業者,根本不足以取代隱藏性失業,若停編隱藏性失業、廣義失業率,改版所失去的資料要比所得到的數字更多,得不償失。隨着隱藏性失業停編,爲期半個世紀的相關統計也將化爲烏有,除了供歷史憑弔,不再有對照解釋的能力,果真如此,真可謂勞動統計的一大浩劫。
再想一想,以一週來認定失業身分對呢?還是一個月對?或許有人也會提出該以半年、一年來認定,期間不同所算出的失業率也會不同,與其糾纏在一週、一個月、半年、一年,不如保留已編了半個世紀的「隱藏性失業」。
再者,以數學極限思考,當前述期間趨近無窮,失業率也將趨近於廣義失業率,這說明不論着眼於歷史統計的銜接性,或追求勞動市場的真相,隱藏性失業都不應該停編,停編者,政府統計之罪人也。
小檔案■新版對失業的認定由一週(資料標準周)向前延伸三週,原於資料標準周沒找工作者不算失業,放寬成四周後,只要在四周內曾找工作都算失業者,去年1~11月,新版比原版多5千人,5千人佔隱藏性失業13.1萬人僅4%,新版只把4%的隱藏性失業還原成失業者。
小檔案■隱藏性失業與廣義失業率關係如下:一般失業率是失業佔勞動力的比率,廣義失業率讓原算式分子、分母各加上隱藏性失業,以去年11月而言,失業、隱藏性失業、勞動力依序爲40.3萬、12.4萬、1200.9萬,據此得出失業率3.36%,廣義失業率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