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險企加速點“綠”成金,金融監管總局定下兩個“小目標”

作爲“五篇大文章”之一的綠色金融,市場應該已不陌生。

近年來,頂層設計、配套政策相繼出爐,引導金融機構加速點“綠”成金。4月25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分兩個階段確定了主要目標。一是,到2027年,綠色保險政策支持體系比較完善,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二是,到2030年,綠色保險發展取得重要進展,服務體系基本健全。

在市場看來,保險業在推動綠色發展方面有天然優勢。“綠色保險作爲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從負債和資產兩端同時發力,充分發揮損失補償、風險減量、資金引導的作用,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

主要目標分爲兩個階段

推動綠色保險,政策引導的重要性至關重要。

2022年6月,原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將銀行業和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上升到戰略層面。

2022年11月,《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通知》,首次對綠色保險進行定義。

2023年9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綠色保險分類指引(2023年版)》,這也是全球首個全面覆蓋綠色保險產品、保險資金綠色投資及保險公司綠色運營的行業自律規範。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做好綠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

保險業在助力綠色發展轉型方面已小有成績。比如,近年來保險行業參與了很多ESG方面的實踐。保險資金通過私募基金、產業基金、PPP等方式,直接參與了一批能源環保、水務、防污防治等領域的綠色項目的投資建設,並通過綠色債券投資、資管產品投資等方式進一步支持了綠色金融的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保險資金通過債券、股票、資管產品等方式投向碳達峰碳中和和綠色發展相關產業的賬面價值超過了1萬億元。

不過整體來看,仍存在許多掣肘綠色保險發展的問題。

“通過調研,我們發現市場主體對綠色保險發展原則、目標任務的認識仍需進一步統一,在推動發展方向、激勵約束政策、監督評價體系、信息共享機制等方面亟需政策引領和支持。”上述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擬從總局角度,強化統籌引領、優化政策手段、形成發展導向,促進綠色保險發展進一步走深走實,更好服務於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

《指導意見》確立的主要目標分爲兩個階段。一是,到2027年,綠色保險政策支持體系比較完善,服務體系初步建立,風險減量服務與管理機制得到優化,產品服務創新能力得到增強,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範意義的綠色保險服務模式,綠色保險風險保障增速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增速高於行業整體增速,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強。

二是,到2030年,綠色保險發展取得重要進展,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成爲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綠色保險風險保障水平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規模明顯提升,社會各界對綠色保險的滿意度、認可度明顯提升,綠色保險發展市場影響力顯著增強。

12項重點任務着眼負債端和投資端

《指導意見》着眼負債端和投資端,共提出12項重點任務。

其中,從負債端提出9項重點工作任務,包括提升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能力、保障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碳匯能力鞏固提升、支持綠色低碳全民行動、提高企業環境污染防治水平、服務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與綠色製造工程發展、推進城鄉建設節能降碳增效、助力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等,旨在提升重點領域保險保障和服務水平。

從投資端提出3項重點工作任務,涉及完善綠色投資管理體系、強化保險資金綠色發展支持、加強綠色投資流程管理等,旨在加強保險資金綠色投資支持力度。

在保險保障方面,《指導意見》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聚焦生態文明建設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風險保障方案,爲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該負責人表示,綠色保險保障重點任務的主要框架來源於國務院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中“碳達峰十大行動”對於綠色發展重點領域的分類,同時結合保險業實際,增加設置服務應對氣候變化和提升企業環境污染防治水平兩個重點領域。

例如,對於提升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指導意見》提出加快發展氣候保險,加大對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的風險保障力度,服務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巨災保險發展,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運用再保險有效分散風險,研究探索通過巨災債券等新型風險轉移方式拓寬風險分散渠道,推動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巨災風險分散體系,提升行業巨災風險承擔能力。保險業要加強對公共基礎設施、城鎮住房、農房、人員等的風險保障,積極主動應對自然災害。有序發展氣象指數類保險,創新“保險+氣象”服務機制。

該負責人強調,《指導意見》強化監管引領,從償付能力計算規則、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產品備案管理、業務領域相關制度規範等方面完善政策舉措,持續提升統計分析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強化監管評價體系等正向激勵作用,切實提升對綠色保險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