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告性侵…微笑露餡 彩券行老闆:我比手勢她說好
彰化一名賴姓男子遭僱用的印尼籍女子控告兩次性侵,賴男則稱沒有強迫對方,他比出性交手勢,對方說好;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事後神色自若,看不出表露害怕、驚恐的情緒,難以證明遭僱主性侵,判賴男無罪。
判決指出,印尼籍女子(以下稱A女)指控,2015年11月16日、18日,賴男不顧她哭泣,在違反她意願的情況下兩度性侵,且都有戴保險套;但賴男喊冤說,第一次用手勢比性交動作(一手比圓圈,另一手食指插入圓圈),對方點頭,後來發生性行爲的時候因女方喊痛而結束;第二次同樣是用手勢比,女方說好。
由於賴男在住處1樓開設彩券行,法官勘驗彩券行多支監視器、住處1樓樓梯口與客廳監視器,發現案發後女子與其他人互動正常,與賴男、賴的女兒、女店員交談時,可見A女露出微笑表情,看不出遭侵犯後的異狀。
另外,賴男女兒證稱,「我覺得A女對我爸爸講話會撒嬌」;而A女案發後,於同年11月20日經醫師檢驗,身體、四肢均無明顯外傷,難以認定賴男是在違反A女意願、或利用工作監督的權勢關係而強迫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