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愛變性侵 女高職生手機聊天露餡
張姓高職女生控告早餐店吳姓老闆性侵,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查出2人是到賓館偷歡,當時張女還邊嘿咻邊講手機,加上她第一時間並未控對方性侵,全案不起訴。
檢方調查,張女(18歲)今年初在她實習的工廠附近認識經營早餐店的吳男,交往不久即發生性關係,張女男友察覺有異,跟蹤2人到賓館,事後追問女友,張女則推稱是遭吳男性侵。
吳男則稱2人不只一次發生關係,某次嘿咻過程中,張女手機2度響起,一度邊做愛邊聊天;檢方調閱張女通聯紀錄,發現吳男所言不假,張女分別和同學、男友通話,時間分別是2分多鐘與20多秒。檢方傳訊張女同學作證,她證實當天深夜打電話給張女,並隱約聽到張女有「喘息聲」。
檢方表示,吳男若性侵張女,不可能讓她接手機,張女接電話時也沒有趁機求救,加上事後並未立即控告性侵,與常理不符,對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