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排華來臺避難 待30年成幽靈人口還恐遭遣返

印尼華人來臺30年卻變人球。(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2歲時因爲印尼排華,隨着父母來臺避難的曉芬,在臺灣生活30年,卻一家人都沒有合法居留權,沒有任何社會救濟,現在1人承擔家計,但因日前被警察臨檢,被移民署告知要將她遣返回印尼。內政部移民署表示,若印尼方不承認曉芬的印尼籍,她就屬於「國籍人士」,移民署會以專案方式給予居留證

劉曉芬今天透過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舉行記者會,劉曉芬說,1988年印尼發生排華暴動,他的父母透過旅行社來臺辦理居留,但卻受騙上當全家都沒拿到身份,高一時也因繳交不出戶口名簿而被迫肄業,找工作也因沒有身份,只能打零工生活。而日前她走在路上警方臨檢,因她沒有身分證而被帶回警局,後被送到移民署,被告知1個月後要將她遣返。

陳學聖說,曉芬的狀況跟一般逃逸外勞不同,是因避難來到臺灣,又因2歲就來臺,對印尼根本不熟,甚至不會講印尼話,希望政府可以協助這羣因排華運動而逃難的人。

對此,移民署移民事務副組長尹育華說,根據《移民法》的規定,像劉曉芬這樣在1999年移民法施行進到臺灣的人,如果沒辦法將其強制出境,就會給予居留,但必須是印尼政府不承認劉還有國籍,內政部才能確認是否屬於無國籍人士,並做後續處理。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科長孫鴻全補充指出,移民署會發給無國籍人士居留證,以1年1籤的方式,5年後就會成爲無國籍國民,除了沒有投票權之外,享有其他健保勞保、就學就業等權利,再經3年則可拿到臺灣的身分證,也就是8年即可取得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