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酒精反應」釀禍 交部修法執勤前強制實施酒測
塞浦路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HYUNDAITOKYO) 」去年3月撞壞高雄港77號碼頭。翻攝自臺灣記者聯盟資訊平臺
塞浦路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HYUNDAITOKYO)」,去年3月靠泊高雄港時發生撞擊事故,導致碼頭受損,事後發現徐姓引水人兩次酒測值達0.69毫克、0.19毫克。交通部航港局今預告修正「引水人管理規則」,未來引水人應於每日執勤前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並作成紀錄;預告2個月後(至7月1日),若無相關意見,將簽報交通部公告實施。
引水人工作主要在於負責引領船隻安全入港,過去並未要求執勤前實施酒測。交通部表示,爲維護船舶進出港領航安全,修正「引水人管理規則」,參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引水人於執行勤務前應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並作成紀錄。另考量船舶進出港發生海事案件的損害程度高,參照鐵路行車規則規定,新增第2項酒精濃度檢測標準。
交通部指出,因引水人無固定辦公處所及固定執勤時間,與汽車運輸或鐵路業者採固定辦公處所,及依預劃值勤管理方式不同,因其職業特性不同,尚無有業者或辦事處做統一檢測,故規範賦予引水人此項行政法義務,而被規範人有無違反規定,則透過查覈方式進行稽查。
交通部表示,航政主管機關執行督導作業,規定引水人辦事處保存酒精檢測紀錄至少1年,並每季將該紀錄送航政主管機關備查;檢測紀錄得以書面或電子檔案辦理。另爲確保勤前酒精濃度檢測作業落實並正確,航政主管機關得進行抽測。
交通部也說,爲強化航政主管機關執行引水業務督導,明定引水人應參與航政主管機關辦理在職訓練,並須經驗測合格,取得合格證明。另爲強化引水人執業證書換證機制,確保引水人維持有其執業技能,應繳送連續1年以上擔任引水人職務證明文件,並於最近5年內曾擔任引水人連續1年以上,繳送該年度在職訓練合格證明。
針對「收回執業證書處分」的引水人,交通部指出,爲提升引水人服務品質,復業前須完成指定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且應由引水人辦事處指派年資5年以上或最資深引水人協助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