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3高中少女拍不雅片 男大生「這原因」輕判緩刑4年

22歲童姓男大生在臉書、微信上結識3名女高中生,卻引誘女高中生拍攝不雅片傳給他,被新北地方法院處2年徒刑、緩刑2年。圖爲示意圖(取自photoAC)

22歲童姓男大生在臉書、微信上結識3名女高中生,卻引誘女高中生拍攝不雅片傳給他、供他瀏海收藏,被對方父母發現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與三名少女家長和解,依兒少性剝削定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40小時勞動服務。

判決指出,童男前年、去年陸續在臉書與微信上認識3名女高中生,他明知3人都沒滿18歲,卻引誘她們在家中拍攝裸露性器官、胸部、臀部等影像傳給他,讓他瀏覽收藏,被對方父母發現後提告。

童男坦承犯行,並與3名高中生家屬達成和解、履行和解賠償完畢,合議庭考量童男爲一己之私引誘女高中生拍不雅影像,但未將不雅影像外流,手段尚非惡劣,事後亦坦誠犯行,且目前正就讀大學四年級,依兒少性剝削定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40小時勞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