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不然你撞我啊!」男攜童肉身佔位 車主排隊10分鐘傻眼
南投一名曾姓男子控訴,1日駕車到日月潭朝霧碼頭遊玩,當天人潮衆多,爲了停車就排隊了10多分鐘,好不容易終於駛近停車場,卻發現有男子帶着孩童「肉身佔位」;曾男當時搖下車窗試圖與男子溝通,但男子仍不願離去,還嗆聲「不然你撞我啊!」讓曾男相當傻眼。
▲男子帶着孩童「肉身佔車位」,做了最壞身教。(圖/東森新聞)
「你們真的還要這樣佔住嗎?可是車先到了耶,先生!」曾男表示,由於當天適逢週末假日,朝霧碼頭遊客相當多,但他仍遵守規定乖乖排隊進停車場,沒想到排了10多分鐘後卻發現場內有男子帶着孩童「肉身佔位」,不論怎麼勸說就是不讓,男子甚至還當面嗆聲,「要不然你撞我啊、你撞我啊!那邊這麼多車位不去找?」
▼曾男勸說男子離去,還反被嗆「不然撞我啊!」(圖/東森新聞)
曾男聞言後當場傻眼,直呼「什麼叫我撞你?不是這樣子的吧,什麼叫我不去找(車位),我也是這樣子排隊下來的啊,你這樣太不厚道了吧!」由於男子堅決不肯讓開,最後雙方僵持了約5分鐘後,曾男只好摸摸鼻子自行駛離。
事實上,「肉身佔位」已經違反法規,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以處300元罰款。」
但尷尬的是,男子攜童佔位的地方並不屬於「道路」;日月潭派出所副所長陳琪瑜表示,該處屬於魚池鄉公所土地,且實際上並未規劃爲停車場,是無償讓民衆停放,因此如若民衆要停車,是以「先來後到」爲主,而此次「肉身佔位」的案例,並無法可罰,僅能以道德勸說爲主。
▼陳琪瑜表示,男子佔位處並非道路,也未有明顯阻礙交通情況,因此無法開罰。(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