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闖平交道被罰4萬9 男辯:我已經中年反應不過來
▲蘇男硬闖平交道,被開罰近5萬元。(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一名蘇姓男子開車行經宜蘭校舍路準備穿越平交道時,即便警鈴大起多秒、遮斷杆已下放、火車就快來了,他還是硬要通過,雖然沒有釀成意外,仍被開罰4萬9500元,他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指稱當時陽光直射眼球造成暈眩,加上已經中年,反應不過來,不是故意的,但臺北地方法院根據現場保全證詞、監視器畫面,認定他的辯駁無理,不僅罰緩還是得繳,又多了300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蘇男去年7月19日開車行經校舍路由山側開往海側、西往東方向時,剛好遇到火車經過,遮斷杆也已下放,但他仍強行穿越,事後被警方舉發,不過他收到裁決書後大爲不滿,並提起訴訟,指稱當時氣溫高達33度,而且是向陽方向行進,陽光直射入眼而產生眩光,影響反應時間,又稱自己已經是中年人士,對眩光反應時間,介於年輕人的1至3秒及老年的5至10秒之間,不是故意要闖越,主張不該罰。
法院審理時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蘇男通過時,現場警鈴已響16多秒,遮斷杆則是在8秒時逐漸下放,也無視現場保全全力制止,並在審理過程透露有看到警示符號,眩光一說應是卸責之藉口,判他仍需繳納罰鍰,且再加300元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