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區大門正哨竟「爽睡」10分鐘 現役軍人偷酒喝釀禍慘了
輪值營區大門正哨竟「爽睡」10分鐘,現役軍人偷酒喝惹禍慘了,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是現役軍人,去(2024)年某日4時至6時,由他輪值營區大門正哨勤務,卻在當天1時許,在部隊寢室內飲酒,阿國雖有依時間到營門輪值勤務,但在5時40分許,因爲不勝酒力加上睡意,就在哨所旁樓梯靠牆睡着,10分鐘後才被同單位同袍發現叫醒。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所規定,「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是指對情況疏於警戒而未能立即報告或發現,致使軍事單位無法妥善處置,足以產生軍事上不利益後果之虞。系抽象危險犯之概念,不以實際發生軍事上不利益之具體結果爲犯罪成立要件。
法官考量,阿國在輪值營區大門正哨勤務時,竟然因爲喝酒而睡着,自然無法警戒四周,避免外人侵入,所爲已明顯是「廢弛職務」,並且足生外人得趁隙侵入該營區,竊取或破壞重要軍事裝備的軍事上不利益。
法官審酌,阿國在執行所屬營區大門正哨勤務時,因不勝酒力與睡意,而在哨所旁樓梯牆面坐靠睡着,棄其營區安全於不顧,所爲實有不該。靠牆睡着約10分鐘即就遭發現,所幸未進而衍生重大危安。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廢弛職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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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