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2次逼微笑!渣男嗆「錄給你10年男友看的」傳出 她崩潰被分手
▲林上恩邀小美到租屋處後性侵對方,還強拍性愛影片,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網站)
臺北一名男子林上恩以還款10萬元給女子小美(化名)爲由,誘騙對方到家中性侵2次、強拍性愛影片得逞,事後更盜領24萬元,還將影片傳給小美論及婚嫁的男友。林男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僞造文書等罪分別判4年6月、1年徒刑,林不服上訴。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認爲,小美身心受創,決定補償她59萬890元。
一審判決書指出,林上恩2014年12月16日以還款的名義邀約小美到他的租屋處,並因故起了口角,他憤而毆打對方再拖入廁所及房間內性侵、拍攝性愛影片;期間,林男見小美面無表情,還停下動作把對方甩到牀上嗆,「你知道了齁,我在錄啊,怎麼樣,錄給你男朋友看的啊,你他媽,我有上,幹」,並要求對方要笑。
「阿要不要傳給他?」林男以性愛影片要傳給小美的男友威脅,要求小美交出提款卡及密碼,還要她簽下委託同意書,並要曹姓女性友人去提出24萬元;豈料,林男還是將影片傳給小美的男友,並打電話給對方訴說兩人已發生關係,小美想要分手,還強逼小美在電話旁邊答腔,但小美的男友發現女友聲音帶有哭腔,並說要立即報警。
▲林男將性愛影片傳給小美的男友。(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資料照)
林男氣得要找出小美的男友示威,直接騎車要小美幫忙指路,兩人行經萬華時剛好碰到巡邏員警,小美才鼓起勇氣跳車求救,林男見狀也加速逃逸。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說,他和小美是兩情相悅,且盜領的錢都是對方借的。
曹女則證稱,她確實看到小美衣衫不整,也聽到林男打人、做愛的聲音。法官也因此認定,林男性侵小美兩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僞造文書等罪分別判4年6月、1年徒刑,林男不服上訴,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中。
補審會指出,小美案後接受14次心理諮詢,且前10次不斷爆哭,直接用掉半包衛生紙,事後更是無法與交往10年的男友有親密關係;她更因此自責自己太笨才受騙,身心受創的她1年沒有工作,甚至有了也難撐過3個月。
補審會表示,小美因此案而身心受創,甚至連論及婚嫁的男友都喜歡上別人而分手,讓小美結婚生子的美夢直接破碎,罹患典型的創傷症候羣,因此決定補償小美59萬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