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我賄選還能再選?」 李全教要告賴清德、林宜瑾違選罷法
李全教行動宣佈要狀告賴清德、林宜瑾違反選罷法。他質問「我有賄選還能再選嗎」?記者周宗禎/攝影
參選立委的臺南市前議長李全教今天指控副總統賴清德、立委林宜瑾公開指稱他「雙重賄選」,已明確違反選罷法。他反問賴、李,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賄選者終身不得再參選,「我如果有賄選、如何還能再選立委?」宣佈後天到臺南地檢署提告,「裝睡的人叫不醒」,不能讓惡意抹黑再繼續。
李全教說,法律明定賄選者終身不得參選,賴清德曾任立委、林宜瑾也是立委,兩人在地方那麼久、對司法單位又那麼熟,「難道他們不知道我沒有涉及議員、議長賄選嗎?卻一直運用媒體的優勢,誣衊我、抹黑我。」這隻有一個目的:「就是意圖使我不當選,這已是明顯違法,只能提告遏止」。
他說,「貼標籤、媒體霸凌是民進黨的強項,完全執政了兩任卻完全不查證,只見沒有道德底線的抹黑」。2015年議員賄選「早就因爲烏龍起訴,查無不法不起訴處分」。2020年議長案判決「更是東查西查沒具體事證」,最後以「預備」賄選罪判入監8個月,完全「以自由心證」要混淆視聽,貼上標籤。
李全教表示,民進黨參選人林楚茵爲了攻擊柯文哲、黃國昌,依舊持續抹黑,也抹黑他雙重賄選,他也已請律師正式控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李全教說,賄選標準的模糊,所謂「自由心證」讓原本的法治社會「變成人治」,既使法務部和中選會例行性的宣傳總是令人吸睛,但人民對於政府的公信力不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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