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市場秩序!政院拍板 陸資違法投資最高罰2500萬

賴清德拍板嚴罰陸資違法投資。(圖/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陸委會27日在政院會上提出「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賴清德則指出,鑑於目前已有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從事投資,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秩序,因此修法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根據草案規定,未來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的罰鍰,由現行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修正爲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

避免陸資影響臺灣市場秩序,行政院會27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賴清德指出,鑑於目前已有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從事投資,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秩序。本次修法針對上開投資行爲之裁罰規定進行通盤檢討並修正,賦予主管機關得依違法情節輕重、比例原則實務執行之彈性需求,進行裁處,以完善法制規範,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

陸委會指出,參照兩岸條例第86條違法赴陸投資或技術合作罰鍰之規定,將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之罰鍰,由現行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修正爲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由主管機關依違法情節輕重及比例原則,處以罰鍰。

而爲了配合前項罰鍰額度調整,調整其他違規行爲(應申報未申報、違規轉投資、應辦理審定未辦理等)之罰鍰,由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修正爲新臺幣5萬以上250萬元以下。

另外,增訂陸資投資事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亦爲裁罰對象考量陸資投資人來臺投資如有違規情節輕微之情事,增列主管機關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完成改善者,免予處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