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連鎖火鍋店「小強整羣出遊」 臺南衛生局稽查...命限期改善
▲民衆爆料火鍋店衛生不佳,地板積水,冰箱、冰櫃隨處可見「小強」橫行。(圖/民衆提供,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永康大灣一家知名連鎖火鍋店分店,被爆料後場環境髒亂、地板積水,冰箱、冰櫃隨處可見「小強」橫行,衛生環境相當惡劣,臺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派員稽查,但未發現爆料人所指的蟑螂出沒,以及積水、食品逾期情事,但業者無法出具員工健康檢查,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針對民衆反應連鎖火鍋店有病媒出沒及廚房積水等情形,恐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事,衛生局於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覈未發現病媒出沒、積水情形及食品逾有效日期情事,但因業者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倘若複查不合格,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現場未能出具產品責任保險證明,倘未投保,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永康大灣一家知名連鎖火鍋店分店,被爆料後場環境髒亂,衛生環境相當惡劣,衛生局派員前往稽查。(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衛生局副局長林碧芬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覈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另一方面,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爲確保消費者權益,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民衆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衛生局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