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首長特別費」圖利妻子公司 海巡署高官夫妻交保

臺北地檢署。(圖 / 中時資料照)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巡防組參議石大誠,被檢舉於2020年擔任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主任期間,以首長特別費名義向妻子朱梅菲經營的「豫誠邦企業社」,採購健康鞋墊、防水包包等禮物,作爲犒賞測考中心職員之用,圖利妻子公司約3萬元,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臺北地檢署19日指揮廉政署會同海巡署政風室人員,兵分10路搜索「豫誠邦企業社」及石男的海巡署辦公室、寢室等地,約談石男及妻子朱梅菲、「豫誠邦企業社」登記負責人陳沈智3人,臺北地檢署復訊後諭令石大誠交保10萬元、朱梅菲交保5萬元。

石大誠曾是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主任,日前調任海巡署巡防組參議,他是上校轉任文職,目前是簡任11職等高官。石大誠因此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去年7月處罰鍰新臺幣6萬8000元確定,但廉政署認爲,石不但有涉利益衝突外,還可能涉及圖利。

檢廉接獲政風線報,指石男涉嫌於2020年使用首長特別費,明知妻子朱梅菲參與經營的「豫誠邦企業社」,屬於關係人所開設的公司,卻仍向該公司採購物品,犒賞測考中心職員,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臺北地檢署19日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兵分10路搜索,並在海巡署政風室人員陪同下,搜索石男海巡署辦公室、寢室等地,並約談石男及妻子、「豫誠邦企業社」負責人3人說明,廉政署訊後移送北檢覆訊。

對此,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迴應表示,廉政署9月來函調閱石男相關紀錄,經查他任職測考中心主任期間爲2018年10月至2021年11月1日,將全力配合廉政署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以利釐清案情。

測考中心表示,海巡署極爲重視人員風紀、品德及操守,一向採取零容忍及勿枉勿縱、決不護短原則嚴正處理,若發現違法、違紀事實者,將依法嚴懲不貸,以端正公務人員廉潔品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