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保人員涉虐兒 最重終身不得進用

幼兒園等教保機構人員,若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將面臨最重終身或1至4年不得進用的處分。圖爲家扶基金會舉行「用愛包圍受虐兒」快閃宣傳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1日起正式施行,教育部表示,這次新法強化幼兒保護,幼兒園等教保機構人員若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將面臨最重終身或1至4年不得進用的處分,另對於教保機構的違規事件,也大幅提高罰款。

國內幼兒園不時傳出虐兒事件,去年11月有議員接獲陳情,指南港區一間準公共化幼兒園有老師打孩童巴掌、掐頸部,甚至直接抓雙腳讓孩童「倒栽蔥」,並將孩童重摔在地且出腳狠踹。當家長及園方看到老師對幼兒施虐影片時,都大爲震驚,各界也要求嚴懲這樣的老師。

教育部表示,修正後的兩法明定,教保機構人員一旦涉及不當對待幼兒、虐兒,可能終身或有幾年時間不得在國內任何教保機構工作。

對於教保機構做出損及幼兒及家長權益情節重大的情形,如超收幼兒情節重大、生師比不符、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等,新條文也調高罰款額度。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王慧秋說,過去教保機構發生兒虐事件,體罰、性騷擾及不當管教的罰款,分別爲6萬至50萬元、6萬至30萬元、6000至3萬元,現在則視情節輕重,輕者罰6000到6萬元,重者可罰6萬到60萬元,均大幅提高。

幼兒園老師、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說,過去幼兒園發生兒虐事件,都要等兒少體系調查完後,再移到教育體系處理,要花很多時間,引發批評。現在教育體系可以直接處理兒虐事件,更具即時性,對於機構及行爲人處分比以前嚴很多,一旦操作不當,將影響年輕人投入幼教業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