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幼兒園2教保員虐童 北市重罰60萬「公佈姓名終身不錄用」
▲臺北市教育局今晚公佈幼兒園兒虐案處理情形。(資料照/記者陳家祥攝)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國防部委託實踐大學辦理的中山區某幼兒園,去年遭家長檢舉沈姓與鄭姓教保員因幼童吃飯速度較慢,長期對年僅2歲的幼童以膠帶封口、推打頭部、吼叫等方式管教。臺北地檢署今(9日)將沈、鄭提起公訴。北市教育局今晚宣佈,針對兩名教保員採最重懲處罰鍰60萬元,終身不得聘任爲教保服務人員,並在官網公佈兩人姓名。
教育局指出,有關國防部非營利幼兒園教保人員被控不當對待幼兒一案,該局於112年接獲通報後,旋即成立調查小組,全案業完成行政調查,針對行爲人鄭師、沈師採最重懲處罰鍰60萬元,且終身不得聘任爲教保服務人員,並自113年8月1日起更換承接非營利法人,違法教保相關人員均已離園,同時提供幼生輔導支持方案。
▲▼教育局公佈不適任教保員名單。(圖/取自北市教育局官網)
教育局強調,面對幼兒園不當對待事件零容忍,積極守護幼兒學習權益。針對本案相關處理情形,教育局於112年8月9日接獲家長陳情通報後,即依調查處理辦法受理並啓動調查程序,於112年11月23日完成調查,經提送本市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認定委員會。
委員會認定行爲人鄭師、沈師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0款認定終身不得聘任爲教保服務人員,並依教保條例第40條第1款分別裁處最重罰鍰60萬元,公佈行爲人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於本局「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網站。
另針對園內「相關人員是否有知悉未通報」及「其他教保服務人員有無不當管教」情事,教育局另組調查小組調查,並於113年2月26日完成調查,依法經認定委員會決議,知悉未通報部分,依情節輕重裁處時任園長6萬元罰鍰及3名教職員分別3萬元罰鍰。
其他教保人員涉有違反不當對待部分,經調查認定其中1名教保員有情節重大之不當管教、體罰等違法行爲,裁處6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且2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爲教保服務人員,另1名教保員接受12小時情緒管理、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餘2名教保員不當管教行爲發生時點爲112年3月1日幼照法修前,本局業依法移送社會局續處。
爲維護該園幼生受教權益,教育局於113年3月26日重新甄選承接法人,經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甄選結果,決議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自113年8月1日承接該園,教育局亦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兩法人移交事宜,以利園務運作無縫接軌。另涉本案違法事件之教保相關人員皆已離園。
教育局指出,臺北市面對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零容忍,本案已依法採最重罰嚴懲行爲人,教育局亦全面檢討督導及稽查機制,盼能嚴謹防範違法事件之發生,教育局提醒家長如發現機構疑似違法情事,均可透過臺北市陳情繫統1999向教育局檢舉,給幼兒安心、安全的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