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園長之子涉性侵女童 北市教育局重罰百萬祭4措施

幼兒園長之子涉性侵女童,北市教育局重罰百萬祭4措施。(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表示,已嚴懲行爲人、負責人及相關教保人員,共計裁處117萬元,並從去年10月1日起廢止該幼兒園設立許可。圖爲臺北市政府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涉嫌猥褻、性侵女童,甚至偷拍20多名女童,並查扣600多部性影像;臺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表示,已嚴懲行爲人、負責人及相關教保人員,共計裁處117萬元,並從去年10月1日起廢止該幼兒園設立許可,後續局方也祭出精進作爲,包括公開涉案機構資訊、兒童保護、強化性平知能宣導以及增列通報表單內容。

湯志民表示,針對該案局方已完成行政調查,目前由司法調查持續偵查中,而該案行爲人已由教育局認定「終身」不得任教各類教保服務機構,並依法裁處60萬元罰鍰,負責人也因知悉機構內發生疑似性侵害案件未通報,由教育局認定「不得再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並裁處51萬元罰鍰。

湯志民指出,案發後北市府去年11月召開跨局處重大性侵害案件檢討會議,精進類似事件處理程序訂定4大精進措施,包含調查屬實資訊公開、調查期間相關人員應予以「暫時停聘、停職」,避免接觸兒童之機會、強化教保服務機構及人員性平知能、並強化通報機制,以積極維護兒童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

教育局說明,「調查屬實資訊公開」部分,未來類似案件若調查屬實,臺北市將依法處以行爲人及負責人罰鍰、公佈其姓名及機構名稱於市府或網站,供民衆查詢;「行政調查期間之兒童保護措施」部分,雖然行政調查期間資訊雖依法保密,爲維護兒童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若機構人員涉有性平案件情形,於調查期間,服務機構應予以「暫時停聘、停職」,避免其有接觸兒童之機會。

教育局指出,「強化性平知能宣導,提高現場相關人員敏感度」部分,未來將透過各類管道宣導兒童保護相關樣態及通報流程,加強教保服務機構之人員對於不當行爲的敏感度,同時也增加教保相關人員性平知能研習及幼兒性平自我保護意識宣導。

教育局表示,最後「增列通報表單內容,預防包庇情事發生」部分,教育局已修正「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增加「是否有親屬關係」欄位,於園方通報時並同填寫,以利於通報第一時間瞭解行爲人與負責人之關係,建立迴避機制並即時保全證據。

教育局也呼籲,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本條文的立法精神是保障兒少隱私權,避免因身分遭受辨識後造成2次傷害,但涉及媒體保密責任議題,目前衛福部正在修法中,社會局也會積極向中央建議,廣納大衆及專家意見,希望儘速完成後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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