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提升涉企監管方式效能
來源:經濟日報
檢查頻次過高、隨意檢查、重複檢查等問題已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從各地實踐來看,堅持“無事不擾”的理念,才能提升涉企監管效能。
在涉企檢查中,監管部門和企業往往面臨兩難困境。一方面,監管部門需履職盡責,保障市場健康穩定;另一方面,現有的檢查方式讓企業不堪其擾。哪怕每個監管部門每月只登門檢查一次,企業也時刻處於迎檢狀態。
“無事不擾”強調依法明確政府與市場的界限。這就要求除法定依據外,任何將入企檢查作爲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爲前置條件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這一規定有助於建立起合理的政企關係,讓企業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實現“無事不擾”,以機制和技術手段推動精準檢查至關重要。例如北京推行的“掃碼檢查”,執法人員必須掃碼後才能開展檢查工作。全市衆多有執法權的部門都受規定約束,並規定了企業綜合受檢頻次上限。一旦超出這個頻率,檢查人員掃碼時就會出現紅色預警。這一做法不僅便於企業覈實檢查的合法性,而且建立起了避免扎堆檢查、重複檢查的預警系統。
“無事不擾”並非讓監管部門做“甩手掌櫃”。多地採用的線上抽查、視頻回訪、信息共享等非現場監管機制,既兼顧了企業的正常運營需求,又確保了市場環境在有效的監管之下。
“規範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是明確寫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減少入企檢查頻次等要求。落實中央精神,“無事不擾”應成爲涉企檢查的常態。要通過不斷優化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爲各類經營主體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讓企業更加專注於創新與發展,爲經濟社會繁榮持續貢獻力量。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佘 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