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爆員工盜賣古董郵票 變造證明大賺400萬判刑
▲任職臺北郵局快捷員的吳姓男子,謊稱有一批古董郵票可賣,僞造印章及購票證明等資料,賣給收購業者。(圖/資料照/記者李蕙璇攝)
擔任臺北郵局快捷郵件員的吳姓男子,謊稱手上有一批,郵局清理倉庫時發現的古董郵票,讓員工不公開販售,揪收購郵票業者投資,還強調保證獲利30%到50%,業者因此陸續交付近400萬元款項,但事後卻發現包括郵局用印、承辦人員用印、購票證明等都是吳男仿造的。臺北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等罪,將吳男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吳男於1990年12月,進入中華郵政公司擔任臺北郵局快捷郵件員工,自2015年4月起,向一收購郵票的殷姓業者宣稱,因爲公司拆除舊大樓,整理倉庫時發現大批清代、民初發行珍貴絕版郵票,讓員工可以低價、非公開方式販售。他手上拿到一批,鼓勵業者投資,由他協助轉售轉取價差,保證獲利30%到50%。
由於吳男每次交易時,皆附上郵局的購票證明、收款證明,因此業者不疑有他,至2016年8月止,陸續交付共399萬4000元現金,向吳男購買古董郵票,再委由吳男代爲轉售,以獲取利益。
2017年2月,業者質疑吳男代轉售郵票所得款有「暗槓」嫌疑,跑到郵局要討回款項及郵票,並詢問其長官,販售郵票的詳細狀況,這才發現,郵局根本沒有所謂讓員工優惠賣郵票一事。
且經多方比對,根本是吳男私自僞造「臺北郵局郵票組」印章,以及承辦人員「陳佳燕」印章,開立假的購票證明、收款證明。不滿被騙,業者向警方報案並提告詐欺,中華郵政公司也對吳男提起僞造文書告訴。
吳男到案後,坦承僞造郵局和承辦人員用印,製作假的購票及收款證明,但不記得何時變造證明單。法官認爲,業者提告詐欺取財,因爲單一陳述,無其他證據,檢方也已不起訴,此部分不另做處分。
但吳男僞造假的「臺北郵局郵票組」印章,以及根本查無此人的承辦人員「陳佳燕」印章,使人誤信爲真,又變造購票及收款證明,已損害中華郵政公司的信用,與業者的權益,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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