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滅證串供之虞 基隆地院裁準歌手邱軍羈押禁見

基隆地方法院7日晚間裁準歌手邱軍羈押禁見,並於深夜11時許移送看守所。(張志康攝)

基隆地方法院7日晚間裁準歌手邱軍羈押禁見,並於深夜11時許移送看守所。(張志康攝)

基隆地方法院7日晚間裁準歌手邱軍羈押禁見,並於深夜11時許移送看守所。(張志康攝)

歌手邱軍涉嫌駕車撞死計程車司機李男,7日傍晚遭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基隆地方法院晚間9時召開羈擇庭,法官認定邱軍的手機尚未經數位還原,仍有遭遠端操控刪除內容可能,且是否酒駕,也有待釐清,裁準羈押禁見,深夜11時許,在法警押送下,邱軍走進看守所。

基隆地方法院表示,法官在訊問後,認爲邱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罪、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邱軍案發後雖有逃離現場,但事後都有應通知及傳喚自行到案,尚難認於犯罪後有逃亡之虞。

法官認爲,檢察官於羈押聲請書內認爲被告有酒後駕駛之情形,但仍有待檢察官調查當日用餐狀況,有必要傳喚相關證人釐清。

另外,法院表示,邱軍的手機尚未經數位還原,仍有遭遠端操控刪除內容之可能,檢察官認爲邱軍在這一部分有與證人勾串、滅證之虞。法官認爲檢察官的顧慮有理由,因此認定邱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授受物件。在法院裁定羈押後,邱軍深夜11時16分坐上囚車,19分抵達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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