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14名女童2年性侵26次!湖南「變態淫魔」被判死
▲「湖南法院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情況」通報案情 。(圖/翻攝自新京報)
湖南「變態淫魔」李軼在過去2年時間內,6次進入小學校園內,從教室或者操場上,先後將多名小學一年級女生誘騙至他處性侵,累計14名6至7歲的女童遭其毒手,次數高達26次,其中有2名女童遭多次性侵。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將李軼判處死刑。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李軼採取帶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錢、送小人書(編按:連環畫)等手段,在兩年時間內先後對14名6至7歲的幼女進行誘騙,實施姦淫26次。其中,李軼6次進入某小學校園內,從教室或者操場上先後將8名小學一年級女生誘騙至他處姦淫,2名幼女遭多次蹂躪。
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李軼以外出玩耍、送錢等手段,誘騙姦淫受害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罪;經查,李軼爲一名強姦積犯,此前曾因姦淫幼女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惟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他繼續對幼女伸出魔爪。
法院認爲,李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是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軼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但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並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對被告人李軼的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