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VC公開放棄回購了
“只要在座的創業者都是勤勉盡職,沒有道德風險,我們都會給大家更多的容錯空間,允許大家失敗,失敗也不會追責。”在最近投中舉辦的一場閉門會上,某老牌人民幣基金合夥人James(化名)面向創業者“放話”。
此言一出,立刻激起我的好奇心,畢竟此前我們討論過很多次,要想保全的面子和裡子,回購可能是人民幣GP/LP的理性選擇。因此我轉念又想,在有不少優秀創業者的場合這麼講,會不會是畫餅?
還真不是。會後,James進一步告訴我,在他們內部,早期項目不要求對賭和回購,已經執行了很長時間。
更有意思了。前段時間某機構密集發起回購的新聞歷歷在目,嚴格來說,回購只是在退出難的情況下,GP保底的退出方式,雖然業內對回購的看法不一,但從法律上講至少無可指摘的。
而James的說法是,回購更像在尋求心理安慰,沒什麼實際用處。這一點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之前《禮豐律師事務所》發佈的《VC/PE基金回購及退出分析報告》顯示,進入司法程序的回購案件執行效果不容樂觀,平均執行回款率僅爲6%;進入執行程序的回購案件,100%回款並執行完畢的案件僅佔4.62%。不管是回購還是對賭,這些約定更實際的用處在於,給LP一個交代。
我進一步瞭解到,這家機構所謂的不回購不對賭,指向的是早期項目,這部分項目投資協議寫得比較友好,但可能後面會再籤一個增值服務協議。
“與其約定回購和對賭,不如多提一些更可行的要求,比如估值是不是可以更便宜?機構需要的資料和信息是否可以多提供?另外,如果退出暢通,IPO賺錢效果好,早期項目哪怕投10個,最後7個失敗,有3個能成,獲得的收益能覆蓋其餘失敗項目造成的損失,我相信LP也可以接受。”這家機構的負責人同我解釋道。
說到底,一個項目真到要執行回購的階段,那基本上等於宣告創業失敗了。用前置的更優惠的投資條件,來置換後期回購的權利,這樣既不妨礙公司的正常經營,也保障了投資者的權利,這倒不失爲一個解決當下回購難題的思路。
當然,除此之外,他們或許也有其他的考量。這家機構還是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子基金的管理人,會上他們提及的落在某地的基金,規模達到幾十億。70%資金投向早期項目,其中又有一半投的是天使輪。我查了一下,按規定,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8年,其中投資期爲3年。
機構的悲歡並不相通,大家總是各有各的煩惱。有的是募資,有的是退出,但對這種幾十億規模早期基金來說,眼下最需要消解的,還是找到足夠多優質資產,投資壓力不小。畢竟,早期項目需要的資金體量小,單個項目最多投個幾千萬,幾十億規模,自然對賽道和優質項目的覆蓋度提出很高的要求。如果這家機構的實踐真如自己所言,至少對創業者來說,拿人民幣機構的錢,不再那麼破釜沉舟了。
此外,雖然不知道具體如何約定,但這家機構敢這麼承諾創業者,一定少不了國資LP的支持。畢竟,追責這事總是環環相扣,國資對於“兜底”的訴求總是各類出資人中最爲強烈的。這背後,我注意到一個苗頭,伴隨“耐心資本”的提出,最近幾個月,“容錯”和“盡職免責”正成爲國資密集提到的關鍵詞。
現在各地都喜歡談合肥模式,學習合肥在做投資上的經驗。事實上,合肥在健全容錯機制方面同樣走在了全國前列。或者說,正是不怕虧的理念,助推合肥敢於冒風險,敢下重注。想想看,不管是京東方、長鑫存儲還是蔚來汽車,這些今天人們津津樂道的成功案例,哪個項目當初不是要擔風險的?
從創投的層面看,早在2014年制定的"1+3+5"產業政策體系中,合肥便提出了產業基金、創業基金、天使基金等"三個"基金管理辦法,在全國較早提出了“盡職免責”的概念。
此後,在《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中,給市天使投資基金和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分別設置了30%和10%的容錯率,2021年又將市天使基金容錯率提高到40%。2022年《合肥市種子基金管理辦法》允許基金出現最高不超過50%的虧損。安徽省也在2022年印發《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合理設定風投創投子基金投資風險容忍度——天使和VC階段的基金最高分別爲80%和40%的容錯率。
從道理上來講,要鼓勵投早投小,就得直面早期投資風險大的事實,就得有配套的容錯和免責機制,允許一定比例的投資失敗。當然,前提是基金管理人對投資項目進行充分盡職調查,並在後續履行出資人責任過程中盡職履責。
可喜的是,最近幾個月,從中央到地方,越來越多有關“容錯”和“盡職免責”的表述出現在各種政策和規章之中,這些自下而上的機制探索似乎在醞釀一番新氣象。
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創投17條”),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和改革完善基金考覈(按照整個基金生命週期進行考覈)。
7月,成都高新區發佈了“全生命週期投資基金運營體系”,提出對各類投資基金明確虧損容忍的尺度,針對種子、天使、創投、產投、併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設置了從80%到30%的容虧率。
8月,《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正式審覈通過。除了提到“建立健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業績考覈、激勵約束和容錯機制”外,還明確提出“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考覈中,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
9月,《湖北省國有企業容錯免責事項清單(2024年版)》出臺,明確規定包括政策調整和市場波動、初創企業風險控制、科研成果轉化損失等10種情形可以予以免責。該文件細化、具體化了容錯免責情形,比如,在種子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業務中,只要如實報告已知風險,那麼因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發展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而造成投資損失的,屬於免責的情形。
同一個月,《佛山市南海區藍海科創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第六次徵求意見稿)》提出,擬設立規模2億元的佛山市南海區藍海科創天使投資基金,允許基金出現最高不超過80%的虧損。
10月,深圳提出,將在未來三年內構建萬億元級的政府投資基金羣,進一步支持一級市場的發展。同時提升深圳市政府引導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國資基金大膽試錯,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作用。“耐心資本”還不夠,“大膽資本”也來了。
投中研究院調研結果顯示,自2020年開始,盡職免責機制在各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管理辦法中分別被提出。此後每年新訂或修訂的文件中,提出上述原則或實施細則的政府引導基金比例均達到2/3。而從上述例子來看,今年很多地方規範性文件在容虧尺度和可操作性上有了明顯提升。
這背後是,最近一年,有關回購的矛盾集中爆發,投中也曾多次提及。兩個月前,啓明創投鄺子平兩次發文談回購,提到“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我們整個生態系統內各方的智慧,不能指望一紙公文就疏通了,更不可一刀切”。當“容錯”大門開啓,政府不再擔心“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輕易扣在自己頭上,風險投資機構便能做好耐心資本,環環相扣,這正是解決回購氾濫的根源方法。
當然,目前來看還只是邁出了第一步,這些“看上去很美”的政策條例如何落到實處,最後能不能兌現,尚且是未知數。寬容失敗的環境和氛圍也很重要,如果在追責這件事上繼續人人自危,那麼不管怎麼規定,“容錯”和“盡職免責”都是空談。最終,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既要靠信仰,也要有關於盡職免責的操作細則。這樣更多人才會放下包袱。
儘管傳導到市場上還需時間,但總歸是看到了積極的信號。還是那句話,我們相信,在各方的關注下,破解回購的難題,除了靠繼續在“量”上堆積,更有可能在“質”上尋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