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退租 觀傳局提醒應留意合約條款免爭議

有線電視簽約應留意合約期間及附加條款。北市觀光傳播局提供

近期因應國際節目及頻道調整,民衆對於有線電視的訂閱及合約要特別注意。臺北市觀光傳播局提醒,部分民衆訂購有線電視,會簽訂包含網路等其他服務優惠專案,若提前解約可能產生額外費用,民衆簽約時除應確認合約期間及附加條款,也要確認相關退租條件及附帶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觀傳局解釋,若是單純收看有線電視的合約,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的「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約不得收取違約金,只要覈對申裝人基本資料無誤,訂戶可隨時以電話或臨櫃等方式解約,收視費用計算到當日爲止,如有預繳費用則應按比例退還;至於機上盒等設備,可由訂戶與業者另行約定退還時間及方式,業者也不得因訂戶未歸還設備,持續計算收視費用。

不過,隨着通訊科技發達與閱聽習慣改變,民衆可能不只收看有線電視,也連帶與業者簽訂包含網路或OTT影音串流平臺等服務的合約,觀傳局提醒,捆綁式優惠專案有一定的合約期間及附加條款,如提前退租,可能須以原價補繳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且必須支付違約金,民衆在簽約時應務必考量清楚適合的優惠方案,若要提前退租,也要評估可能的額外費用,避免消費爭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觀傳局說,針對有線電視退租,如民衆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洽詢02-27208889/1999轉7545,由觀傳局提供相關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