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5歲退休繳健保費須依附子女 陳莉茵:想當自主老人
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表示,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子女納保,此制度是否合理、尊重相對弱勢的年長者,或是否親民及符合年長者的實際需求,呼籲健保署應加以重視、研議。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明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達20%,隨家庭結構改變,許多長者不再依附子女當個自主老人,但繳交健保費時,依「健保法」規定,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子女納保,無法自行投保。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就親身經歷表示,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尊重相對弱勢的年長者,或是否親民及符合年長者的實際需求,呼籲健保署應加以重視、研議。
陳莉茵說,自公務員退休的先生於今年辭世,她3月31日爲先生辦理除戶,但八月八日收到衛福部健保署臺北業務組通知才知道,「我已經沒有健保了,真是嚇了一跳」,且須依法依附子女繳交健保費;經瞭解,她67歲退休後,自己的健保就依附先生,採用第六類身份投保,但先生辭世後,她竟被不聲不響的移出第六類,沒了健保,而在先生除戶4個多月後,收到健保署通知。
「我只想作個自主老人,行或不行?」陳莉茵說,幾經交涉才知,原來第六類的投保資格已取消了「退休人士」項目,現行法規只能依附配偶、子女等,但她過去都是自己繳稅、交保險費、交車貸,先生辭世後,健保費卻要依附兒子繳交,因此,詢問健保署是否可以自行投保。
陳莉茵表示,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回覆,依法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子女投保,若不投保,將依健保法開罰,再詢問區公所表示,若有被子女家暴等情形,可以填寫相關聲明書,附上相關證明,可以不必依附,而被反問「你被家暴了嗎?」
陳莉茵說,健保爲社會強制保險,其規定自主老人或家庭弱勢成員須依附納保,但許多老年人退休後,經濟情況尚可,不想依附子女繳交健保費,或是每月給子女健保費,期望減輕子女負擔;就在詢問的過程中,家中兒子突然說,「媽,別鬧了,我會幫你繳健保費」,最後她是依附兒子納保,而她則慶幸與兒子的關係還可以,但仍建議健保署應重新研議針對年長者有獨立納保機制。
衛福部健保署承保組副組長許周珠說,依健保法規定,繳交健保費對象分爲六類,於102年前納保對象確實有公務員退休後,得以選擇在第六類投保,原因是在公保年代,公務人員退休後,仍保有醫療保險資格,健保開辦時即納入退休公務員,但此項目已經取消。
許周珠表示,第一線人員遇到長者不希望依附子女的情形,目前並不多見,而是許多長者退休後,對自己應以何種身份納保詢問較多。依規定退休人士須依附子女納保,若保險對象不依規定參加保險,將先以輔導爲主,如果仍故意不願配合,將開罰3000元至1.5萬元罰鍰,並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健保署副署長龐一鳴說,健保制度設計時,爲參考公、勞保制度,而公、勞保有依附眷屬規定,目前健保法規定,民衆退休後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投保。至於,許多年長者尋求獨立、自主,不想依附子女,想自行繳交健保費,但此變革涉及修法,且獨立納保問題相當複雜,還需多加研議。
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於臉書以繪圖凸顯,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子女納保,但此制度是否親民及符合年長者的實際需求。圖/取自陳莉茵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