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慘!新娘洞房夜出櫃「喜歡女生」 老公自尊崩毀提告
新竹38歲林姓男子去(105)年與35歲許姓女子公開宴請親友,在期待的洞房花燭夜時,新娶的美嬌娘才自白「我喜歡的是女生」,之後自行離家,他幾經挽回仍然無法讓對方回心轉意,心死提告解除婚約,並且要求歸還聘金、聘禮、結婚花費以及精神賠償。
林男與許女相識不久,隨即取得結婚共識,去年1月3日依循傳統禮俗宴請雙方親友,許女卻遲遲不肯辦理登記,這時才得知她婚前就有一位女性密友,因爲母親反對不能光明正大交往,結婚只是爲了讓長輩安心,兩人從來沒有過婚姻之實,甚至只有3天同住,接着趁林男不在家時,留下紙條表明「我不是您理想的妻子」,要求好聚好散趁早分開,並且表明會返還聘金。
遭新婚老婆欺騙的林男雖然努力挽回,但是Line也被封鎖無法聯繫,只好於1月25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婚約,拿回結婚的花費,包含宴客、治裝、聘金、聘禮、房屋裝修等費用,以及因毀婚遭親友、鄰居嘲笑牽連母親,造成自尊、自信心受損的精神補償。女方於審理期間已將金飾及聘金36.6萬返還。
法官認爲,雙方解除婚約是由於許女遲不願登記的原因,並且由通聯訊息顯示,許女數次表達「趁早分開」、「誰是你老婆啊」等語,顯示不想與林男共同走入生活,因此判決許女必須返還聘金、聘禮、結婚宴客以及新房裝修的費用,扣除女方曾支付的款項後,加上精神賠償10萬元,總共需賠償5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