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搭公車卻當面遭警攔停!他「只能用跑的去火車站」 臺中警曝原因

臺中市一名網友昨天在社羣平臺threads分享,他原本欲搭的公車,「在面前被攔停了」,導致他必需用跑得去車站,引發網友討論,第二警分局表示,該輛公車在北區精武路、雙十路違規跨越雙車道,因此攔停後依法告發,可罰600元至1200元罰鍰。

第二警分局表示,昨天晚間9時與,育才派出所員警巡經北區精武路、雙十路時,發現一輛公車行駛時,變換車道時不依標線行駛、違規橫跨雙車道,員警隨即在雙十路上安全處所將該車攔停,依道交條例告發,可罰600元至1800元。

二分局表示,市警局爲維護市民朋友的行走安全,自今年9月25日起啓動「公車大執法」專案勤務,重點是加強公車駕駛違規行爲取締,包括超速、闖紅燈、不停讓行人及任意變換車道等。

二分局呼籲,公車及大客車駕駛人員能更遵守交通規則及安全,市長盧秀燕也宣示「即使零星事故也不容許」,保障市民行的安全。

臺中市警局執行公車大執法,昨天有公車行經北區時違規跨越雙車道,被警方攔查告發,有乘客目擊狀況,上傳社羣平臺。圖/網友en_.0123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