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案遭裁罰 嘉縣義竹鄉課長疑涉索賄遭調查中

臺泥嘉謙綠能在嘉義縣義竹鄉投資開發嘉義漁電共生案場第二期場區因偷跑,遭嘉義縣政府裁罰。(讀者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嘉義漁電共生案因違法開發遭嘉義縣政府裁罰,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曾姓建設課長遭檢舉以此案疑涉向綠能光電業者索取賄賂,嘉義檢調2日搜索公所、曾男住處,帶回曾男、2名業者及2名白手套等多人,嘉義檢調連夜偵訊中。

臺泥嘉謙綠能2020年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潭段2筆專用區養殖用地投資嘉義漁電共生案,分期開發,第一期已開發完成,目前開發第二期即義竹二期B4區光電案場,遭檢舉有違法行爲。

嘉義縣政府1月間到現場勘查,發現該場區尚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即先整地及基樁打設,依違反區域計劃法第15條非都市使用管制規定裁罰6萬元,並限期今年6月30日以前改善。

嘉義縣調查站接獲檢舉,有義竹鄉公所官員以此案爲由,透過自稱是前義竹鄉長特助的黃姓男子、蔡姓男子等中間人,向負責此案開發業務的謝姓男子及張姓男子索取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調查站,2日到義竹鄉公所、曾男住處等處搜索,帶回曾男、謝男、張男及2名中間人黃男、蔡男等多人到案說明。

義竹鄉長黃政傑表示,這位課長曾任職臺南市政府水利處,借重他的專業而調用他來義竹鄉公所任職至今約1年半,是依法執法的認真公務員,但目前他也只知道是與光電案有關,實際情況不甚瞭解,尊重檢調調查,希望儘快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