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海底電纜危險 立法劃定保護區
▲中華電信近日證實海底電纜遭貨輪拖斷。(圖/海巡署提供)
● 江雅綺、陳瑞仁/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退休檢察官
2023年,臺灣因應中國漁船勾斷臺灣馬祖海纜事件,迅速修訂《電信管理法》並將破壞海纜入罪。事實上,由於海纜的重要性上升,傳統法律往往不敷使用,因此對於海纜的保護,除了事後重罰,各國亦紛紛立法採取預防性的措施。
設置海纜保護區 紐澳地區具有指標性
其中一個最顯著的做法,是設置海底電纜保護區(submarine cable protection zones),由政府在海纜經過的路線畫定帶狀走廊,並在該地區加強空中與海上巡羅、限制海域活動以保護海纜之安全。此種措施最具指標性的立法,應屬紐澳地區,其中紐西蘭《海底電纜與管線保護法》(Submarine Cables and Pipelines Protection Act 1996)授權紐西蘭總督徵詢交通部長意見後公告之,至今已設十個海纜保護區。
澳大利亞《通訊法》(Telecommunication Act 1997)授權其電信主管單位一即澳大利亞通訊及媒體委員會(the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 ACMA)一徵詢環保署長意見後公告之,至今已設三個保護區(其中珀斯保護區延伸至外海112公里,深度達2000公尺)。
而澳大利亞的模式,並被國際電纜保護委員會推祟爲最完備的法制。其後,日本、新加坡亦均紛紛立法設置保護區。
澳大利亞關於海纜保護區則的規定,於前述1997年法案中的基本架構爲(一)海纜保護區之指定程序(二)保護區之範圍寛度(三)保護區內活動之限制與禁止(四)保護區之公告(五)受保護海纜之本國屬性(六)保護區的修改與撤銷(七)與保護區相關之各項犯行(八)其他雜項規定。
其特色爲保護區可由主管單位職權發動,亦可由海纜業者提出請求, 該法亦允許政府向業者收回保護措施的相關費用,頗有公私協力的概念,畫定爲保護區之後,相關法律將禁止或限制可能損害海底電纜活動,例如觸及海牀的捕魚或下錨、挖取海沙、疏濬等作業,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行政或刑事處罰。
保護區可分強制與非強制 臺灣值得參考國際做法
此外,紐澳模式給我們的啓示是,海纜保護區之設置,可分爲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紐西蘭是強制性,所有海纜之經過地區均納入保護區。澳洲則採非強制性,容許業者自由選擇其海纜是否納入保護區。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間存有反對強制設置海纜保護區之聲音,其理由有二,( 1 )海纜集中於特定地區,一次事故就可能破壞多條海纜。 ( 2 )因爲有保護區設置,所以海纜不得不集中於特定地區,可能造成纜線與纜線之間距離過小,致維修與施工產生困難。
中國對海纜的重要性知之甚詳,除了開發海纜製造與維修的技術(包括快速勾斷海纜的專利),另方面也於2003年公佈「海底電纜管道保護規定」,該法第七條指定海纜保護區之範圍爲(1)沿海寬闊海域爲海底電纜管道兩側各500米; (2)海灣等狹窄海域爲海底電纜管道兩側各100米; (3)海港區內爲海底電纜管道兩側各50米。
臺灣於國際地緣政治上有極重要的位置,海纜安全的維護,於事前、事後均應兼顧,國際上設置海纜保護區的做法,值得參考。
▼中華電信第4條臺澎金馬通訊海纜預計2026年完工。(圖/東方風能提供)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