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非共諜案刑求 監院糾正國防部
原內政部調查局在1950年偵破於非、蘇藝林共諜案,審判被告高達116名,雖對國安有貢獻,但當中刑求逼供、未依法釋放、不當裁罰造成賠償新臺幣2億多元,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見圖)、楊美鈴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郭吉銓攝)
監委高鳳仙、楊美鈴調查白色恐怖時期於非共諜案,發現審判被告高達116人,雖對國家安全確有貢獻,但調查局刑求逼供、未依法釋放,因不當裁判造成的補償、賠償共2億4113萬3000餘元,其中,已故紀錄片導演洪維健還成爲「臺灣最小政治犯」,監院通過糾正國防部。對此,國防部發言人史順文表示,持續配合國家政策,落實人權教育,貫徹依法行政。
監委表示,於非1948年8月間,奉中共中央社會部指示來臺,在臺灣省政府社會處主辦的社會科學研究會附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授課,組織「中共中央社會部臺灣工作隊」,秘密蒐集軍政情報。國防部第三廳中校蘇藝林經臺大學生於凱介紹加入組織,負責蒐集軍事情報及策反,危害國安甚鉅。
調查局及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自1950年2月起陸續逮捕傳訊涉案相關人,於非1959年經蘇藝林協助離臺,蘇在同年5月24日被捕,而遭移送保安司令部審判者共116人。
其中,蘇爾挺等11人在調查局或保安處受到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更有人在徒刑或感訓期屆滿後,未獲釋放。
監委指出,已故紀錄片導演洪維健的父母洪世鼎及朱瑜,因參加於非授課的「心理學班」被牽連,但兩人對於非共黨身分並無所悉,也不知道讀書會及讀書小組的共黨組織性質,卻被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
朱瑜被捕時已懷孕5個月,保外就醫產下洪維健,由朱瑜短暫哺乳後送外婆撫養,4歲半時被送去土城生教所與母親同住至小學3年級,被稱爲「臺灣最小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