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富商翁茂鐘不當往來 前法官曾平杉終局判決出爐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在1997年至2013年任職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及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他與女兒還曾持有翁的公司股票,懲戒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免議確定。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爲曾男違失行爲有損司法或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戕害社會大衆對司法之信賴,可判決「降級」之懲戒處分,但他最後違失行爲2011年6月27日,移送機關2022年3月11日,將其違失行爲移送,已逾10年追懲期間,故應爲免議之判決。

監察院移送指出,曾平杉在帶1987年間即與翁茂鍾因參加喜宴相識,且知悉翁茂鍾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而曾平杉之女在1993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總額約10萬元至18萬元不等,曾平杉本人於1995年曾經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

1997年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曾平杉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還持續與翁茂鍾飲宴見面往來、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

另,前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遭監察院彈劾指他擔任百利案相關之陪席法官而未廻避部分,一審認定不構成應予懲戒事由,監察院提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