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苗華斌通姦10次 按摩館櫃姐判6個月

劉韋欣苗華斌通姦,被判刑6個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按摩館櫃姐劉韋欣外遇女案,臺北地院23日依通姦罪判劉女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苗華斌開庭時曾表示,3年前他和孫正華吵架,心情不好,去劉女住處聊天而發生關係,3個月內至少發生10次以上性關係;但劉韋欣只承認與苗發生2次性關係,而且從不知道對方老婆,第一次是在她意識「不清醒」情況下被霸王硬上弓,第二次是遭苗強迫。

法官勘驗劉女的手機簡訊資料後,採信苗華斌的證詞,認定劉女因工作關係結識苗華斌,當時已知苗妻就是名模孫正華,卻仍在98年3月9日起到6月23日,在臺北市雙城街住處跟苗華斌通姦10次。

劉韋欣得知判決結果表示不能接受,「法院只採信有錢公子哥講的話」,她一定會上訴,並揚言加告苗華斌僞證。本案除通姦部分外,孫正華另對劉女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求償數百萬元;劉女則控告苗華斌,要求苗強制認領女兒,正由臺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