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潘粵明緋聞 伊能靜勝訴

中新社報導,媒體報導「重組家庭」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天津「衛視週刊」名譽侵權,要求雜誌社在雜誌的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伊能靜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近新臺幣20萬元)。

伊能靜提告指出,「衛視週刊」於去年8月用醒目標題,並配大篇幅圖片,刊登「離異產生共鳴——潘粵明伊能靜急重組家庭」的報導嚴重失實,文中有許多歪曲事實的字眼。

伊能靜指出,雜誌封面使用她與潘粵明的照片是拼接的,圖片說明上卻寫着「重組家庭」。

伊能靜表示,她與潘粵明就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生活上的普通朋友。上述報導嚴重影響她的家庭生活,尤其對她孩子的影響非常大,而且破壞她和潘粵明的名譽。

伊能靜將雜誌主辦機構天津市報刊出版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人民幣20萬元。

潘粵明曾演出電視劇「京華煙雲」,並曾在香港電影「花田囍事2010」演出。10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