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千僱主勞退舊制準備金不足 新北5年開罰40件
新北勞工局將在6月8日辦勞工退休金制度、法令說明會。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勞退新制已上路18年,但仍有事業單位選擇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尚未結清勞工。新北市勞工局說,現列管逾千家未足額提撥事業單位,從2018年迄今已裁罰40件,並指勞工局將專案查覈,若未足額提撥,可處9萬至45萬罰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依勞基法規定,具有舊制工作年資的勞工,符合「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得申請退休;或年滿65歲勞工,僱主強制其退休時,就須給付勞工舊制年資的退休金。勞退新制在2005年7月1日施行,但仍有事業單位內選擇用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尚未結清勞工。
勞工局說,僱主應依法按勞工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現列管逾千家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要求僱主詳實估算符退勞工,所需退休金並足額提撥。從2018年迄今,已裁罰40件未按月及未足額提撥僱主。事業單位須每年檢視準備金專戶,確認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或於臺灣銀行信託部提存準備金,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用於支付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表示,不論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是否申請退休,準備金專戶都要足額提撥,如不足應於當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勞工局將實施專案查覈,若未足額提撥,可處9萬至45萬罰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勞工局也將在6月8日辦勞工退休金制度、法令說明會,內容包括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介紹等課程,轄內事業單位可至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Event)報名。
勞退新制已在2005年7月1日施行,但仍有事業單位內選擇用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尚未結清勞工。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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