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定退休年齡制度概覽
域外法定退休年齡制度概覽
編者按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公民在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後,應當退出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並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界線。在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下,許多國家對退休年齡進行了重大調整,形成了新的退休年齡法律制度。我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紹域外相關法律制度,敬請關注。
□ 楊承燕 陳彬 周鵬程
立法引領
退休法律制度由來已久。根據形勢變化,一些國家陸續制定了延遲退休法律制度。
1875年,美國運通公司實行了世界上第一個退休金計劃。美國於1974年頒佈的《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和1983年頒佈的《社會保障修正案》規定,將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
2006年,德國通過《退休體制改革決議草案》,將法定退休年齡從2012年起逐漸推遲,由65歲延遲到67歲。
1988年,英國建立職業退休金制度。2010年,頒佈《平等法案》,將女性退休年齡調整爲與男性一致,推遲到65歲。從2034年至2036年推遲到67歲,2044年至2046年推遲到68歲。
2003年,法國通過退休制度改革法案,將法定退休年齡從60歲推遲到65歲。
日本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調整退休年齡,改革法案將退休年齡逐步推遲到65歲。男女分別從2013年和2018年開始實行,於2025年和2030年過渡完畢。
2016年5月23日,俄羅斯頒佈《關於對俄聯邦某些法律中特定類別公民退休年齡的修改》法案,將男性退休年齡從60歲延長到65歲,女性退休年齡從55歲延長到63歲。
財務措施
英國、加拿大等國在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同時,採取積極的財務措施限制提前退休。
調整財務政策。一是向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仍繼續工作的勞動者提供額外的財務激勵。如澳大利亞和愛爾蘭向老齡勞動者提供額外的獎勵津貼。二是向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繼續工作的勞動者按比例增加養老金。如葡萄牙調低了65歲以上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繳費率。
限制或取消提前退休計劃。英國、加拿大、匈牙利、荷蘭、新西蘭、愛爾蘭等國規定,在養老金體系中不允許提前退休。丹麥、波蘭和葡萄牙等國則取消或暫停了提前退休計劃。
提高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比利時自2013年起將提前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到60.5歲,2016年提高到62歲加40年繳費期。2010年,希臘規定從2015年起將最低繳費年限由原來的37年提高到40年。
對提前退休者削減養老金比例。在加拿大,對於早於法定退休年齡65歲、於60歲至65歲期間提前退休的勞動者,每年的養老金削減比例由原來的6%提高至7.2%。波蘭於2012年立法規定,選擇提前退休的勞動者其退休後的養老金最高可削減50%。
漸進實施
澳大利亞、德國、意大利等國對延遲退休採取漸進實施的策略。
設計較長的時間段。澳大利亞於2013年立法決定將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到65歲(與男性一致),2023年,將男性和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5歲提高到67歲,兩項改革共用10年時間。希臘規定,2013年女性與男性均爲65歲退休,2023年將退休年齡均提高到67歲。
分步驟分階段實施。德國2006年立法規定,從2012年到2029年逐步將退休年齡延長至67歲,採取的辦法是前12年每年延長一個月,後6年每年延長兩個月。1986年,日本《老年勞動法修正案》正式確定60歲的退休目標;1994年將女性退休年齡從58歲延遲到60歲;2000年將退休年齡從60歲逐步提高到65歲,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完成,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完成。
退休者自主選擇。意大利1995年規定,參保人員只要繳費滿35年,就可選擇在57歲至65歲間的任一年齡提前退休,有效期至2035年。2004年提出男職工提前退休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養老保險繳費滿35年並且達到最低年齡標準(2008年的最低年齡標準爲60歲、2010年爲61歲、2014年爲62歲)。
彈性機制
一些國家實行彈性退休機制,允許勞動者提前領取部分養老金,對推遲領取養老金的羣體實行鼓勵政策。
彈性年齡。瑞典早在2003年就將退休年齡延遲到65歲,允許最早在61歲提前退休,也可工作到70歲延遲退休。西班牙規定,在法定退休年齡65歲的基礎上,勞動者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超過65歲;法國也規定了60歲至65歲的彈性退休區間。
彈性繳費。部分國家雖然允許勞動者提前退休,但這類勞動者必須在此之前已經有一定年數的養老金繳費積累。西班牙規定,繳費滿35年的勞動者可以在60歲退休。在意大利,繳費滿35年之後可以在60歲退休,當繳費滿40年時,可在任一年齡退休。
彈性收益。在法國,60歲以上且滿足獲得全額養老金條件的人,只要每多工作一年,養老金將會增長3%,若在60歲之前退休,養老金則會減少5%。英國規定,從2005年4月開始,其基本養老金可一直延遲到70歲領取,每延遲5周,養老金就會增長1%。
退休條件
在設計延遲退休總目標的前提下,一些國家對退休條件進行了相應的改革。這使退休條件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
採取高福利﹢高就業退休模式。即由國家推出鼓勵老年勞動者再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讓他們願意繼續工作。在此模式之下,挪威、瑞典等北歐國家55歲至64歲老年人口就業率達70%以上,冰島65歲至69歲老年人口就業率達50%。在日本,55歲至64歲老年人口就業率達70%以上,65歲至69歲老年人口就業率達40%。
年齡與服務年限掛鉤。在美國,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均可自願退休:年滿60歲且工齡滿20年;年滿55歲且工齡滿30年。在泰國,政務類公務員沒有退休年齡的限制,業務類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可以退休:年滿60歲且工齡滿10年。
只考察年齡。法國規定,普通職員退休年齡爲65歲,特殊職員退休年齡爲68歲。在瑞典,勞動者可以選擇在65歲退休並領取全額退休金,也可以選擇工作到70歲退休,每推遲一個月增發0.6%的退休金。在60歲至64歲退休的,每提前一個月減發0.5%的退休金。法國從2004年起將原來60歲法定退休年齡延長到65歲。
養老金保障
許多國家加強養老金的規劃管理,確保勞動者退休後有充裕的保障。
經費來源。一是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一些國家的公務員個人繳費形成的養老金佔總養老金的30%至50%。但少數國家的公務員沒有個人繳費的義務,所需 退休費用均由政府財政負擔。如德國公務員的養老金由國家負擔。二是財政資金爲公務員養老保險費的主要來源。公務員按工資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後,剩餘部分由國家負擔。
管理方式。養老基金大致可分爲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制度型基金。由單獨的監管委員會監管。代表國家有丹麥、芬蘭、荷蘭、德國等。第二種是契約型基金。通常由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負責運營,由運營公司的董事會監管。代表國家有墨西哥、土耳其、意大利和波蘭等。第三種是信託基金。兼有前兩種基金的特點,主要以美國爲代表。
兌現方式。養老金兌現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現收現付。實行單獨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都採取現收現付的籌資辦法。二是完全積累。新加坡、智利、阿根廷等少數實行個人賬戶式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養老保險基金採取完全積累的模式。
(作者單位: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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