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王美花有關?立委質疑力暘光電籌設許可 經濟部嚴正發聲:錯誤指控

經濟部前部長王美花。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有關立委稱經濟部前部長決行力暘光電臺南案場一事,經濟部16日嚴正表示,此爲錯誤指控,經查該案公文程序,王前部長並未決行此籌設許可,所有能源業別的電業籌設,從20年前能源局/署成立以來,一直由能源署代爲辦理決行。

同時,經濟部還提到,該案場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未發給電業執照,也已要求臺電在司法及地方政府釐清案情前,不能支付購電費用。

經濟部說明,電業籌設程序一直以來都是由能源署決行辦理,所謂經長官同意的指控並不正確,不只王前部長,所有經濟部長都沒有決行電業籌設許可,且依照電業法流程,都要由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才能核轉至經濟部能源署審查,且土地變更程序也要由地方政府辦理興辦事業審查通過,能源署方據此核發電業施工許可。

經濟部重申,力暘集團臺南案場目前皆未取得電業執照,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使用假造文件一事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已函請臺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之正確性,並請臺電公司於「法院判決及本部核發電業執照」前,禁止支付力暘七股案場購電費用,因此目前完全沒有支付任何購電費用。如果最後法院判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有不法情事,也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寬待。

另有關委員質疑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因該案件遭起訴後的工作分工,能源署則說明,由於監察院糾舉林姓公務員,因此已將林員轉調非主管職務,且不接觸光電業務,靜待司法程序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