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願施打新冠疫苗! 美政府:公司有權解僱

美國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施打新冠疫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張方瑀/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新冠疫苗14日開打至今,已經有27萬餘人接種,儘管許多人對疫苗仍存有安全疑慮,但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也宣佈,僱主有權利要求員工施打疫苗,並可以解僱不願接種的員工。

根據《西雅圖時報》報導,EEOC日前公佈最新方針指出,企業必須確保工作環境安全,員工也不應對工作環境中的其他同仁造成直接的安全危害;因此,僱主可以要求員工施打疫苗作爲上班條件,也有權解僱不接種的員工。

當然,這並不代表公司可以「直接開除」不願施打疫苗的員工。若員工有宗教殘疾或健康等因素無法接種,也可以要求公司安排另外的辦公空間,或准許放無薪假。最終若因工作性質無法遠距上班,公司纔可以將員工解僱。

其實根據美國「聯邦殘障人士保護法」(ADA)規定,僱主禁止要求員工進行體檢等任何醫療評估行爲,但EEO強調,要求員工出示接種證明並不違反ADA與就業歧視法,它不屬於醫療行爲評估,「施打疫苗是僱主爲了讓員工免於感染新冠肺炎,並非在打探損及個人健康狀態訊息,也不是醫療檢查。」

目前美國新冠肺炎疫情仍是全球最嚴重,根據約翰夥普金斯大學數據統計,美國截至20日的確診病例高達1765萬8051例,共造成31萬617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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