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進校園帶走小六生 律師批警方、學校法學知識不足

員警進校園帶走小六生,律師批警方、學校法學知識不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市西區某國小傳出小六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打老師,老師事後報警,遭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警方也將該生函送少年法庭,引發爭議;律師林瓊嘉說,少年法宗旨是「保護」代替「處罰」,警方沒有少年法庭同行書,就是不能進校園帶走學生,質疑警方、學校法學知識不足,都應當好好檢討。

李中今天議會質詢揭露員警帶走學生案件。(市議員李中辦公室提供/李京升臺中傳真)

林瓊嘉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未滿18歲兒少,但是法律面而言,刑法規定未滿14歲不罰,即使兒少有觸犯刑事犯罪,也是少年法庭來處理,不過少年法宗旨是「保護」代替「處罰」。

他說,員警進入校園,首先沒有少年法庭同行書,就不能擅自帶離學童,且行使職權時,也得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當以兒少的利益爲優先,怎麼能夠直接把小朋友帶離校園。

林瓊嘉表示,該案件沒有急迫性,在學校如果學生有行爲偏差,應先通報進入輔導程序,員警帶走學童是嚴重侵害少年權益的行爲,兒少是「可教、不可罰」,員警處理案件應以兒少的利益爲優先,「以教育代替處分」,處罰是最後手段,這次案件是嚴重疏忽,要好好檢討。

林律師說,少年持樂樂球棒攻擊老師,確實是不對的行爲,應當約制輔導並導正其觀念,如果少年今天行爲偏差很嚴重,理當從校園輔導,當家庭功能失效、校園功能失效,纔會送少年法庭,他質疑學校、警方基本法學都很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