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帶走小六生!被打傷師改口不告了 校方懲處一週內公佈
臺中小六生在校遭警方單獨帶走,教育局:懲處1周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市區某國小小六生今年3月遭員警帶走,市長盧秀燕今天震怒要教育局重懲重處,教育局長蔣偉民指出,校方允許警方進入校園把學生帶走,確實需檢討,相關懲處1周內出爐;另警察局表示,兩名員警11月份已遭處分,分別記申誡1次,該所所長則遭調職。
市議員李中2日披露,臺中市中區一所國小學生在校遭警察帶走,質疑校方不用瞭解有無傳票嗎?(陳淑娥攝)
蔣偉民指出,校方允許警方進入校園把學生帶走,這點確實需檢討,會對學校相關人員進行處分,1周內懲處結果出爐。另學生拿棒球打老師,他覺得本末不應倒置,老師是在維護他本身自由權益部分。
校方指出,學生當時揮棒打老師,老師因怕學生再揮棒而抱住他,老師左大腿也受傷。
警察局表示,該老師因要提告傷害而報警,警方將該師及學生帶回派出所作筆錄,做完筆錄後,學生家長到派出所跟老師解釋,老師決定不提告,但因筆錄已製作完畢,將函送少年法庭參辦。
警察局指出,2名員警法律認知錯誤犯了兩個疏失,其一,警察不能到校園隨便帶走學生;其二,12歲以下,即使有傳票也一樣,要有監護人陪同,2名員警11月份已遭處分,分別申誡1次,該所所長則遭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