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與師衝突隔天被警察帶走 老師事後撤告...中警還原經過
▲第一分局轄區一間小學傳出老師告小六學生傷害,學生遭警方帶回。(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西區某國小傳出小六生持樂樂棒球棒打老師,隔日老師堅持提告,並且報警請員警到場處理,結果學童當場被2名制服員警帶回。議員李中今日質詢此事,警方證實已將2名員警記申誡、所長調職。警方說明,因進入校園時穿着制服,已經引起騷動,才決議先行將學童、老師帶回,同步已聯繫家長到派出所協助瞭解,事後老師撤告,但因涉及幼童案件仍須通知相關單位。
經瞭解,該案件是3月26日該生在體育老師分隊時,不滿結果,結果拿樂樂球棒打老師左側大腿,隔日學生跟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滿道歉過程,拿起電話報警,2名制服員警進入學校,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才決定由校方協同學生、老師先行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也致電給家長要到派出所釐清、陪同做筆錄。
第一警分局說,2名員警均有一定年資,惟在處理該案時,穿着制服進入校園,未恪遵「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應着便衣、駕駛偵防車,不符合比例原則,且該案件並非有急迫性,可待事後再行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
不過,警方進入校園時,有先通知校方,由主任派員陪同進入。此外,該案因老師「堅持提告」,警方依糾紛案進入校園,欲將學童帶回時,有先致電給學童家長,家長起初未接電話,由所內員警再聯繫,家長表明因工作關係無法立即到場,警方則說先將孩子與老師帶至派出所瞭解原委,家長再一同到場製作筆錄。警方說明,學童與老師均依案件關係人帶回。
警方說明,校園案件處理正確流程,應是先通知校方聯繫窗口,執行搜索、扣押或拘捕等偵(調)查作爲時,應注意程序上之正當性,並依比例原則之要求,以影響最少及損害最小之適當方式,審慎爲之。
此外,警察人員進入校園辦理與學生或校園安全相關之案件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審慎新聞處理,遇案情敏感時,應迅速並低調處理(如着便服、使用偵防車等),避免引發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