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辦獵槍訓練 看法分歧

原住民族自制獵槍安全使用教育訓練試辦計劃開幕。圖/原民會提供

警政署去年提出草案,要求原住民須通過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才能進口零件自制合法獵槍,原民會規畫24小時的教育訓練試辦計劃,昨開幕。有原住民強調「原住民部落的狩獵訓練,不需要政府來做」,稱公部門插手訓練有點莫名其妙;也有人支持,認爲可保護自己和他人。

原民會主委曾智勇表示,參考各界及原住民獵人意見,訓練課程包含槍枝訓練10小時、狩獵基本知識3小時及獵場訓練11小時,納入野生動物保育、原住民傳統智慧及相關法律知識。

曾智勇說,依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原住民狩獵文化權與環境生態保護,皆屬憲法保障;警政署去年1月19日發佈的獵槍辦法草案,規定原住民須通過原民會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才能申請進口零件自制合法獵槍,原民會教育訓練試辦,未來滾動式修正,希望更加完善。

宋姓賽德克族人說,他贊成訓練計劃,過去都由長輩傳承,但現在打獵的族人愈來愈年輕,政府協助訓練,能讓原住民更清楚瞭解使用槍時機及方法,保護他人和自己,期許未來這項安全訓練能普及到全臺各部落。

桃園復興泰雅族原住民Tana Yumin表示,原住民狩獵文化是一種謀生與土地的聯結,不能用世俗的眼光看待,不是像奧運比賽誰射得準,部落都是師徒制,通常是爸爸或阿公等老獵人帶着小獵人在教,包括使用獵槍、製造狩獵陷阱等,原住民部落的狩獵訓練不需要政府來做,公部門插手訓練有點莫名其妙。

Tana Yumin擁有槍照,平常會在部落獵場打獵,也在桃園部落大學教授狩獵文化課程,他認爲打獵、獵場都是原住民與生俱來的東西,獵場就是獵人經營管理的田地,只會固定季節打獵,不會讓獵場匱乏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