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工月薪僅1.7萬、不適用勞基法 綠色和平籲勞動部納管
勞動部25日舉辦記者會宣佈多項明年度勞動新制,其中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將在明年1月底發佈。圖爲漁工整補漁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勞動部25日舉辦記者會宣佈多項明年度勞動新制,其中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將在明年1月底發佈。綠色和平指出,外籍漁工的勞權問題仍被擱置,遠洋漁工目前歸農業部漁業署及《境外聘僱法》管理,其最低工資僅不到2萬元,遠低勞基法保障,勞動環境也相當惡劣,呼籲勞動部比照近海外籍移工,納管遠洋漁工並使其適用勞基法。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鍾孟勳解釋,在近海船隻工作的外籍漁工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在遠洋船隻工作的外籍漁工卻沒有,而是由漁業署主管的《境外聘僱法》規管,造成一樣是外籍漁工,待遇和處境卻是雙重標準。
鍾孟勳指出,依照《境外聘僱法》,遠洋漁工最低工資僅每月550美元、約新臺幣1萬7980元,遠低於勞基法保障。此外,臺灣遠洋漁工也長期面臨惡劣的勞動條件,包括工資過低、工時過長、居住與勞動環境差、缺乏勞檢和衛生安全保障,以及不時遭遇扣薪與抵債等情況,嚴重時更可能淪爲人口販運受害者。
綠色和平建議勞動部,如果要加速解決遠洋漁船上的強迫勞動問題,應廢止漁工聘僱雙軌制,由勞動部統一管理遠洋漁工勞動事務,讓遠洋漁工迴歸《勞基法》,得到一樣的待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