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平反!她被冒名偷機車關5個月 獲刑事補償53萬

劉姓女子於18年前遭小萍(化名)冒用姓名偷機車,冤枉入獄5個月、緩刑3年,如今冤獄平反,獲得刑事補償,終於還她清白。(本報資料照)

原民劉姓女子18年前遭小萍(化名)冒用姓名偷機車,冤枉入獄5個月、緩刑3年,經提非常上訴卻遭最高法院以不符要件駁回;劉女不甘再提出刑事補償,臺中地院調查後認爲,劉女冤枉入獄得類推適用刑事補償規定,共判補償劉女53萬5500元,可覆審。

判決書指出,小萍於18年前偷機車遭警方查獲,爲避免身分曝光,當時冒用劉女姓名;後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臺中地院2002年依竊盜罪判刑5月、緩刑3年,但因小萍對於緩刑負擔置之未理導致遭撤銷,劉女在全然不知下被檢方通緝。

後來劉女被捕,相關執行人員亦未細查劉女與小萍之出生年、月、日完全不同,仍貿然發監,致劉女平白無故坐牢5個月。直到近期遭冒用一事曝光,臺中地院2022年8月2日裁定更正2002年判決對象姓名、年籍資料爲小萍。

臺中地院調查,劉女遭小萍冒名,導致劉2004年8月29日至2005年1月29日入監執行5月;檢察官雖原意在追訴小萍犯罪,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是記載劉女,法院也對劉女做成有罪判決,程序實質上以劉女爲被告,而非未經追訴、審判小萍。

判決書指出,原住民的劉女爲國小畢業、經濟情況不佳,入監時爲26歲,因他人冒名而枉受勞獄之災,並無刑事補償法第3條、第4條所定不得請求補償或得不爲補償之事由等一切情狀,准予補償53萬5500元。